在知道个人物品申报之前,大致了解一下个人可以邮寄的东西和个人不能邮寄的东西。
首先,个人物品通关收件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单位、团体、组织等。二、衣服、鞋包、饰品、化妆品、保健品、母婴用品等收货人的生活用品可以根据个人物品入境。手术刀、飞机零部件、服务器、激光测量仪计算机、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仪器等不得用于利润或其他非签证目的。另外,个人通关物品不在海关或检疫禁止出入名单之内。例如新鲜水果、酸奶、象牙制品、控制工具、仿真枪等都被禁止入境。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就是国货再进口问题。
出国时要申报,但实际上没有依法向海关申报的再限制国货不被视为国货。
个人物流通关税到底是以什么为依据的?特别是在海关布局中找到了关于个人包裹邮寄指南的这个公告。
个人物品申报
海关总署于2010年发布了第43号(关于调整出入境个人邮件管理措施的事项)
海关总署于2010年发布了第43号(关于调整出入境个人邮件管理措施的事项)
[文]总局公告[2010] 43号
[发行机构]海关总署
[发行日期] 2010-7-2
[有效日期] 2010-9-1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出入境个人邮件的监督,照顾收件人、发货人的合理需要,相关事项如下:
1.个人邮寄入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进口税征收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海关免征。
第二,个人邮寄或托运到港口、澳大利亚、台湾地区的物品一次800元。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发送的物品一次限制在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出入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办理退货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是包裹里只有一件物品,不能分离。超过规定的限度,但经过海关审查,确实是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邮寄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5.本公告的内容将从2010年9月1日起生效。原来《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青监[1994] 774号)同时废止。
特别公告。
2010年7月2日
关于这个公告,很多人对1000元的限制有疑问。如果我一件东西值1500元,这个应该用什么方式处理?
事实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在第3条中已经得到回答,超过了规定的限度,但海关审查确实可以用于个人用途,可以根据个人物品进行处理。如果你还不明白,请看下一个例子。
例:你买了两件不同款式的衣服,总共不超过:990元。其他设计的两套衣服,总价1100韩元,就超限了。但如果是一件衣服,就值1700元。因为是“单一不可分割”,所以不是超限。只要海关检查属于个人用品,这个就可以根据个人用品来处理。
下面再谈谈关于扣押的问题,特别是个人,不理解这个通关申报。看海关扣押很急,但不知道还有什么问题。以下是几种很有可能被扣除的种类。
1、RMB1000元以上的一揽子商品价值。(这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征税)
2.包裹货物属于非法货物。(前面列出了一些产品,具体的可以在海关配置网站上确认个人物品类出入境快件申报及检查)。
3.食品等需要文件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口的货物
4、商品目录与实际商品不一致。
5、10公斤以上的重量
申报商品的价值与评价不同。
通过实际案例回答了包裹通关时间的问题,如果有疑问的评论咨询,我会看评论后给你第一个答复。
PS:不是专业文案人员,词不美,如实说明通关过程的细节,如果有其他修改意见,请留言。看完后给你第一个答复。)照片是在网上找到的,如果有不恰当的地方,请联系我。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