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温庆华)为了鼓励科研人员取得更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做出更大贡献,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25项措施,提出了创新的“缓解”,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
这段时间,科研经费申请中存在的预算编制很麻烦,项目申报流程长、经费支出进度慢、报销困难等问题耗费了科研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影响了他们创新的积极性。
目的是让科研人员不埋头做学问,提出意见,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简化综合预算编制科目,按照设备费、业务费、人工费三大类别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分散预算调整权,将设备费预算调整权全部委托给项目负担机关,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批准预算调整。
科学研究虽然有不确定性,但经费预算必须对未来的科学活动做出具体预测。针对这一矛盾,意见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对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间接制试点。
经费管理改革的步伐也能使科技创新摆脱“加速”。征求意见,从三个方面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机制。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支出计划,及时发放资金。加快经费分配进度,财政部和项目管理部门可以在部门预算批准前提前分配科研经费。改善余额资金管理,项目实现任务目标,通过综合业绩评价后,余额资金留给项目负责部门使用。
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激励,提出了提高间接费用比率、扩大人力成本支出范围、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多项措施。按照意见的要求,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人员。
另外,对科研人员的苦恼、经费偿还困难、偿还延迟等问题也提出了意见,减轻了科研人员的工作负担。特别是包括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偿还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改进财务偿还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偿还试点。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消耗品采取与特使特使一起的采购机制,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