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化产业园协会
申报截止日期是9月30日,每个项目的申报方式不同,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
最近,深圳示威宣传部于9月11日开通了深圳示威宣传部文化产业特别基金原创电影/动画/话剧/出版物支援、原创电影/动画/话剧/出版物奖、企业改组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项目申报受理渠道。项目接收的最后期限是9月30日。请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准备。
申报细节如下。
01申报机关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深山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产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举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违反国家、省、市联合纪律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不信任联合纪律对象,没有被列为逾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所、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
(5)申报主体提交的文化产业附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额等经营指标数据真实可靠。
(六)对于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没有多次向市有关部门申报的情况。
(七)没有向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的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02筹资类别
此次进行原创电影/动画/舞台支持、原创出版物支持、原创电影/动画/舞台剧/出版物激励、企业改组、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共三项项目申报业务。请按照各种项目申报指南(见下文)申报。
03申报方法
(一)支持原创电影/动漫/话剧,支持原创出版物,原创电影/动漫/话剧/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内开通。技术咨询电话:具体要求和政策咨询电话请参阅相关申报指南(见下文)。
(二)进行企业改组、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项目申报工作现场申报。请各部门在深圳文化网(网站:)注册,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单,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资料。9月11日至9月30日提交到指定地点,具体要求和政策咨询电话请参阅相关申报指南(见下文)。
04申报指南
1
资助原创电影、动画片、话剧
一、筹资条件
(a)声明条件:
1.原创电影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一年以上的电影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宣传制作单位必须以第一或第二出口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入境。
2.原创动画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一年多的电影动画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动画电影、电视动画。
3.原创舞台剧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创作演出的舞台。
(2)此次补贴要为私营企业完成申报项目,要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品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表达重大题材,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对促进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4)作品具有独创性,社会、经济、成果目标明确、合理、可审查,有助于提高电影、动漫、舞台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长/市场竞争力。
(五)与外国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作品必须很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反映中国风格,市长/市场前景良好。
二、筹资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创作和生产的原创电影、动画、话剧节目。
三、筹资标准
对通过审查的原创电影、动画、话剧作品创作生产,提供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万韩元的事后支持。
2
资助原创出版物
一、筹资条件
1.在深圳市范围内,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了满一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作品出版了。
3.作品可以代表深圳文学创作水平,对促进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4.作品创作生产有助于提高出版物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长/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筹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版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三、筹资标准
对通过审查的原创出版物作品创作生产给予项目实际投入30%、最多不超过200万韩元的事后支持。
3
原创电影、动画片、
/p>舞台剧、出版物奖励
一、资助条件
(一)【原创影视】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告片等,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深圳制作单位必须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项目已完成,并在相关频道播出,或已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原创动漫】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电视动画片;项目已完成,并在相关频道播出,或已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原创舞台剧】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作和演出的舞台剧;项目已完成,并已在正规演出场所公开演出,或已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原创出版物】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不直接奖励个人;项目已完成,并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资助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播出和获得国内外相关奖励的深圳市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
三、资助标准
(一)原创影视作品的奖励标准:
1.原创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20:00-22:00,下同)播出的,奖励10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播出或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在境内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原创电影在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30万元。原创纪录片在央视播出的,奖励30万元。
3.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作品,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1)原创电影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等国家级电影最佳故事片的,奖励50万元;获得最佳故事片提名的奖励30万元;获得以上奖项单项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2)原创电影参加国际A类电影节获得主要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即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的,奖励100万元。
(3)原创电视剧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大奖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获得以上奖项单项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原创纪录片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际知名纪录片主要奖项(德国莱比锡国际纪录片短片电影节、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纪录片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纪录片电影节、波兰克拉克夫纪录片节、巴黎真实电影节等)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获得国内权威纪录片奖项(中国电视纪录片学术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四川电视节金熊猫奖等)的,奖励4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4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20-30万元)。
(5)原创广告片获得戛纳广告奖、伦敦国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奖、ONE SHOW国际创意奖、克里奥国际广告奖、莫比斯广告奖等国际知名广告片奖项的,奖励20万元。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原创动漫产品的奖励标准:
1.原创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境内上星卫视、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下同)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2000元;
(2)在省级上星卫视播出每分钟奖励1000元;
(3)在省级少儿动画频道播出每分钟奖励500元。
同一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申请本项奖励的影视动画片需提供专业机构数据报告。
2.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1)原创动漫作品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金猴奖、星光奖等)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获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
(2)原创动漫作品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美国安妮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等)、国际A类电影节(柏林电影节、戛纳电影节、威尼斯电影节、东京电影节等)主要奖项的,奖励50万元。
(3)原创动漫作品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三)原创舞台剧的奖励标准:
1.原创舞台剧在境内进行商业演出场次超过50场的,按照1.5万元/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驻场的杂技、魔术类商业演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原创舞台剧在境外进行商业演出的,按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驻场的杂技、魔术类商业演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舞台剧,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1)原创舞台剧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
(2)原创舞台剧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奖励50万元;入选初选剧目的,奖励10万元。
(3)原创舞台剧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文华大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文华剧目奖”的,奖励10万元。
(4)原创舞台剧获得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戏剧节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
(5)原创舞台剧获得文化和旅游部“群星奖”的,奖励10万元。
(6)原创舞台剧获得中国戏剧奖单项奖(如曹禺戏剧奖、戏剧梅花奖)等国家级单项奖的,奖励10万元。
同一剧目在同一年度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四)原创出版物的奖励标准:
原创出版物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原创出版物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30万元。
2.原创出版物获得新闻出版署“中国政府出版奖”的,奖励50万元。
3.原创出版物获得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奖励50万元。
4.原创出版物或出版单位获得新闻出版署“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提名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
5.原创出版物或出版单位获得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南粤出版奖”的“优秀出版物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广东省出版业协会“广东优秀出版物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
转企改制国有戏曲
艺术表演团体资助
一、资助条件
(一)项目单位属于深圳市转企改制的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二)深圳市转企改制的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演出装备的购置和更新符合戏曲艺术表演规律,对促进项目单位提升文艺创作、戏曲表演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二、资助范围
对2019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演出装备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完整申报指南和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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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实体书店(8月25日已截止);
第二批:文化产业活动项目(申报进行中,9月27日截止)
第三批: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原创出版物资助、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奖励、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申报进行中,9月30日截止)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记得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不要错过申报时间哦。第二批文化产业活动项目申报详情请点击下图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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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