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企业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15日)规定》,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负责。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
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除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价值税项目将保留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这项政策。
二、程序
1.进入方式:【我想交税】——【报税和缴纳】——【增值税和附加费(手续费)申报】——【增值税和附加费(手续费)先信不信】点击界面输入或搜索栏输入关键词,进行模糊查询。
2。进入增值税及附加费(手续费)预付申报页面,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实施期间,系统会自行判断纳税人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例如,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将自动弹出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提示,不能输入《公告》
3。与其他业务相关的小规模纳税人进入页面后,可以正常填写相应的数据。
4。主表数据录入完成后,单击左上角的主日程表树,选择增值税和附加纳税预付表附件资料(附加纳税情况表),主表的计税标准将自动输入日程表中。小规模纳税人入职后,“目前小企业”6岁2费“减免政策是否适用”
5。确认数据正确后,返回主表确认数据正确后,单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三、温馨提示
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否应用一般计税方法”选项的默认值为“否”。
2.如果在“是否自愿申报”中选择“否”,则需要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类型、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地址。
3.申报完成后,如果没有跳跃支付界面,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交税】-【报税和缴纳】-【缴纳税金(手续费)】-【缴纳税金】界面完成纳税。
资料来源:辽宁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