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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当月申报】增值税特别票认证成功后必须当月申报扣款吗?

时间:2023-03-05 07:09: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问题:增值税特别票认证成功后,该月是否需要申报扣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617号)第1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汽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1日)第10条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登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捐款书,应在发行之日起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审计比较。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发行的增值税税证明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617号)执行。”。

因此,增值税全权必须在通过认证的下个月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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