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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2018】天津乡村旅游等项目申报指南在这里。

时间:2023-03-05 05:03: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天津市文化旅游局发布了《2020年度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明确了相关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价标准、申报程序、监管机制、申报期限、申报资料等具体内容。

根据申报指南,申报机关必须进行文化及旅游活动一年以上,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等先决条件。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确定的其他入境条件,如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市级文化和旅游村、推荐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点等,可直接提供描述资料,经过评价确认相应等级。

其中,乡村旅游地(点)服务质量等级参照《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 (DB12/T 790-2018),细则分数要达到1000分,申报要达到500分。红色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请参考《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 (DB12/T791-2018),细则分数为1000分满分,申报应达到500分。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参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 (LB/T 067-2017),今年暂不对该标准的" 4.3环境条件"项目提出硬性要求,细则分数满分为100分,申报应达到85分。

据悉,2020年乡村旅游地(店)、红色旅游地(店)、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于2020年7月开始,提交申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评审小组将随机进行现场检查,并于12月末公开发布。

举报指南强调,将建立上升(下降)等级和相应的发布机制。乡村旅游地(点)、红色旅游地(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如果整改期限到期后仍未达到,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降低或取消等级的乡村旅游地(点)、红色旅游地(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农村旅游目的地(点)、红色旅游目的地(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整顿后,总体质量仍未得到满足,区(点)内不再进行旅游活动,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游客投诉事件,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取消农村旅游目的地(点)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了贯彻中央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部署,提高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建设、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天津市农村旅游地(点)、红色旅游地(点)、工业旅游进行试点。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旅游区(点),是指特定规模和地理位置比较集中的农村住宅、建筑设施,主要以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乡村体验为特色的旅游活动点。

(二)红色旅游景点(点),是指红色旅游资源基础或核心、特定区域面积,以及具有访问、旅游、教育等主要功能、相应服务设施的相应旅游服务的基本区域或独立管理区域。

(三)提供适合以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经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工业遗产等为主要诱因的必要旅游设施和服务。进行参观、旅游、体验、购物等活动的旅游)活动、对工业旅游发展起到示范先导作用的企业或企业聚集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经营事业单位等合法申报主体。

(2)申报机关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一年以上。

(3)举报机关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法行为。

(d)《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DB12/T 790-2018)、《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 (DB12/T 791-2018)和010-。

(五)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确定的其他入境条件,如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市级文化和旅游村、推荐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点等,可直接提供描述资料,经过评估确认相应等级。

三、评价标准

(一)农村旅游地(点)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参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 (DB12/T790-2018),细则分数要达到1000分,申报要达到500分。

(二)红色旅游景点(点)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请参考《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 (DB12/T791-2018),细则分数要达到1000分,申报要达到500分。

(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见《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 (LB/T067-2017),是今年该标准中关于" 4.3环境条件"的项目。

暂不做硬性要求,细则评分满分为100分,申报需达到85分。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对照相应规范文件进行自查打分,并按要求填写《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初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将填好的申报书一式五份报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经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初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各区所属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以所属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市属国有文化和旅游单位集团的子公司申报的项目,以企业集团、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

(三)资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服评委”)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进入现场评估程序;未通过审核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四)现场评估。服评委组织检查员成立评定小组,对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达标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进入专家论证程序;未达标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五)专家论证。服评委组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对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出评审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区(点),可进入社会公示环节;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六)社会公示。对达到标准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天津市文化和旅游资讯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区(点)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服评委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

(七)发布公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公告,颁发证书或标牌。等级认定结果有效期为5年。

五、监管机制

申报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一经评审认定,须遵守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和复核。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所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

(二)升(降)级。在平时检查和定期复核中,对达到要求且成绩突出者,经单位申请、服评委复核,可提升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评定等级;对达不到要求的服评委将提出整改建议并签发整改通知书,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服评委秘书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被签发整改通知书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等级的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三)退出机制。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整改后总体质量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区(点)内不再开展旅游活动,或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游客投诉事件,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取消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相应服务质量等级的资质称号并向社会公示。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因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准批复后予以公示。

六、申报期限

2020年度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于2020年7月启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评审组随机开展现场检查,结果将于12月底公示。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申报书》(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单位无需纳税,则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即可,无需提供完税证明)。

(二)申报书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书中根据所申报评定的项目类型要求的专项支撑材料(详见附件2中要求)。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初审部门在申报书中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填写《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八、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提供的证明文件均应真实、完整、清晰,不得伪造、涂改原始证明。

(二)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包括所有原始WORD、EXCEL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请于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报至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秘书处(即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研究规划中心秘书处 卢政营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23号综合楼103室

咨询电话:王女士

韩女士

联系邮箱:tufefpw001@163.com

附件:1. 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项目汇总表

2. 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红色旅游景区(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申报书

3.《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DB12/T 790-2018)

4.《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DB12/T 791-2018)

5.《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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