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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计算?
与其他税根据财务数据计税不同,环境保护税是根据企业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经常涉及大量化学专业术语,许多财务官员认为无从下手。事实上,只要核对号码,确认下水道单位的所属情况,就能找到正确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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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10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固体废物排放和噪音的分贝数按以下方法和顺序计算:
01
纳税人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根据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小费
1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自动监测设备故障、设备维护、开闭路、停运等状况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2
相关纳税人不能在当月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必须根据排放系数、材料平衡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在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方法。
3
纳税人自愿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连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可以根据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如果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则应根据监测机构发布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排放系数、材料平衡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02
纳税人不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按照监测机构颁发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纳税人不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将通过自身污染物监测获得的监测数据视为监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发布的监测数据。
2
纳税人可以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指定的监测时限内,如果该月没有监测数据,则可以使用最近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能按季度使用监测数据。
3
纳税人使用监测机构发布的监测数据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那个月没有监测数据的人不减免环境保护税。
03
因污染物排放种类等原因没有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系数、材料平衡计算方法计算。
从2021年5月1日起,第《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号(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以下简称第16号公告)
属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
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放(生产)污水系数和材料平衡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许可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没有规定相关的排放(生产)污染系数,应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放(生产)污染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应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放(生产)排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小费
排放系数、材料平衡计算方法包括两种排放系数应用方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下水道许可证申请
和发行技术规范
p>可参见16号公告的附件1《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清单》,附件1列示了现有的75个技术规范。由于该附件为技术规范的清单,纳税人需要借助生态环境部网站,搜寻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
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产
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
可参见16号公告的附件2《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排(产)污系数清单》,详细列示了272个行业的排(产)污系数,该清单列示的每个行业都有直达链接,可直接点击查看。纳税人可对应自身所处行业、工艺类型和地区,明确排(产)污系数。纳税人还可以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查看最新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04
不能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本市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