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9日)》,从2021年5月1日起,厦门市将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教育费、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单综合试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00
按月(季度)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申报所属期间2021年4月(第二季度)及以后所属期间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纳税人申报或调整前所属期间税费事项时,将根据对应所属期间的原税务申报书进行申报调整。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申报单变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变化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1.添加特殊栏,反映异常增值税退税证明(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进项税转出情况。(即,附表2的第23列被分为23a列和23b列,其中23a列用于报告例外凭证的转出。)不正常的增值税税收凭证转出后,被确认可以继续抵扣的纳税人,为抵扣再次确认,并在此栏填写负数。
特别注意:可重新签名确认的预扣税凭证仅限于从新申报单中转出的异常预扣税凭证,如果需要使用前转出的再转入扣除,则按原样申报。
2.需要通过综合服平台确认“出口电内销售”代扣税证明的用途,并进行申报。如果确认出口电内销售税证明的用途是扣除,请填写所附表2的第11列。
(二)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调整主表部分列名(例如,2、5列名“向税务机关取代的仅限于增值税的发票不含税销售”调整为“向仅限于增值税的发票不含税销售”;将3、6、8、14列的车名从原来的“税控机构发行的普通发票不含税的销售”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的销售”。具体申报规则不变。
(三)消费税申报:
一、将原分税制项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单主表合并为1张主表,将原分税制项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单表合并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一般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写的专用附表,2张烟草消费税纳税人填写的专用附表。
二、企业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受托人代理的消费税不再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而是要填写各税种共有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四)追加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消费税、州税、附加税合并申报中,州表中增加了“附加税”一栏。
第二,增值税、州税、追加纳税申报单上追加附加纳税申报单的附加资料。消费税、州税、附加税申报中增加消费税、附加税计算表(附表)。
二、填写申报单时的注意事项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必须同时申报所附的城市维持建设税、增加教育费、增加地方教育等附加税。
具体来说,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获取附加税金附件资料(时间表)。纳税人填写附加税其他申报信息后,返回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股表,形成纳税人目前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上表中的信息预填由系统自动实现。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录资料(5)(附加税情况表)的第9行第2列“增值税免税额”是根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相关批准信息自动提取的,不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