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8号(发布2022年商品分类决定的公告)
为了确保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货物分类事项,保证海关货物分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发布)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相关货物分类决定(见附件一)。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分类意见转换为商品分类决定(见附件2)发表。
本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商品分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商品分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别公告。
附件:1。2022年商品分类决定
2.2022年世界海关组织关于商品分类意见转换商品分类的决定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