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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不申报】再加六个!从2022年到现在,有15人因未依法处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而被罚款

时间:2023-03-04 17:14: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截至2022年11月23日,税务机关公布的案件信息显示,已有15名纳税人因未处理或未妥善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税务机关依法立案,部分纳税人在受到税务机关督促后,仍拒绝或拒绝如实更正申报,最终依法追缴税款、征收滞纳金、罚款。明世将与处罚案件相关的信息概括如下。

通过上述案件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结算处理情况进行事后追究,就正常化了。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存在税务相关问题,将通过提醒、督促、协商警告等方式敦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绝不整改或纠正不彻底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纳税人是否需要及时进行汇算清缴,是否存在不报税、不报税、取得应纳税收入和不申报等情况,要及时纠正问题,接受税务部门督促并积极应对,立案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否则除了补税、滞纳金外,还要罚款。

法律链接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会计凭证,或者通过帐簿中的支出或不列、小列收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绝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属于逃税行为。对纳税人逃税,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金、滞纳金,处以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金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2000条纳税人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纳税额大,逃避纳税额的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上述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税金、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纳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处以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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