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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规定】苏州宝龙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被罚10万韩元。

时间:2023-03-04 17:10: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传唤行罚者(2023) 06号006号处罚决定书》。据信用中国(江苏苏州)网站报道,苏州保利龙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8条第1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第1款(2)项和第2款,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整理为100万元。

照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成立于2010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沈健康,居住地:苏州市吴中区右直路宋河路1号。(记者杨登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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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隐藏边栏发行日期:2023-01-19 15:54:19分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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