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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推荐申报】关于山东技术创新中心正常化推荐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3-04 13:47: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我省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效率,将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卢科扎〔2017〕167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对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正常化推荐。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参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模式,从2022年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第二批)新建工作开始,推荐申报改中央申报改为正常化推荐,审查方式将专家审查改为综合论证。我们厅不再发布集中申报通知。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布局、重点领域和方向,结合自身的创新发展实际,选择有潜力、有条件、有能力融入地方技术创新战略平台的龙头企业,选择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指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筑布局

建设布局和方向应着眼于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和我省主要技术创新需求,着眼于我省“前十大”产业、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服务支持、领先相关领域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先培育影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优先布局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济南新区动能转化出发地。加强区域协调,省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集中在领域产业实力强的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链。加强领域总体布局,已建立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名单见附件一)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三、推荐条件

新建性技术创新中心应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卢科发(2020) 34号) (见附件2)等相关条件要求。原则上,省级以上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130N”创新创业社区、省级新型R & amp不支持推荐d机构等建设。

四、部署过程

(一)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科技厅有关主管办公室书面提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信、建设方案(纲要见附件三)。

(2)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办公室根据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指导主管部门和建议牵头单位修改建设方案。满足推荐要求后,将提供建设方案、主管部门、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推荐意见、专家可行性论证意见作为技术厅成果和地区处。

(3)指导省科技厅成果和地区处结合推荐和论证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分管厅领导层召集综合论证会,根据论证结果组织现场考察,制作建设计划定稿,上传到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照程序进行研究和公示后,发送文件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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