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人民社会局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
就业困难者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具体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认可的程序是什么?
认可范围是什么?
田进文迪宝
01
凡拥有天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能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实现就业、没有农村承包土地的登记失业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承认就业困难者。
1.4050人:女性为40周岁,男性为50周岁,失业保险费缴纳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都处于失业状态,家庭每月人均收入是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的人员。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没有未婚子女的子女)。每个零就业家庭1人申请承认。
3.长期失业者:最近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每个季度至少获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尚未就业的人。
4.刑满释放、戒毒人员:刑满释放、戒毒后一直没有就业的人员。
02
凡有天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能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就业困难者:
1.低保险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员。
2.需要赡养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直系亲属患有严重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官脏移植后抗治疗费用的人(具体重大疾病的范围和标准见附件一)。申请人结婚的直系亲属是指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和未婚子女。同一个受(赡养)人只能被认定为直系亲属之一就业困难者。
3.单亲家庭人员: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状态,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如下学习子女的人。
4.残疾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5.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者:退出现役后一直没有就业的人员。
6.毕业后一年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业(高职)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超过一年且未就业的人。
7.国家及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可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其他人员。
f372a6f90?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43506&x-signature=9E3OUvrIvLgCHQE2bDTbpyarj4Q%3D&index=5" width="640" height="426"/>哪种情况不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TIANJIN BENDIBAO
申请人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其他单位,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连续6个月未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5.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的;
6.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的;
7.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家庭成员中有符合上述第1、2、3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予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程序和提供材料
TIANJIN BENDIBAO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下列人员还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
2.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相关材料。
3.低保家庭人员:提供《低保家庭确认通知书》。
4.需赡养(抚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1年内治疗病历(病退人员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5.单亲家庭人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抚养领养或过继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抚养子女的在学材料。
6.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退役军人相关材料。
8.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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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常住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地所在区人社局在辖区内就近指定受理单位。
信息核查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复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社局,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认定
区人社局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承诺核查
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婚姻状况、子女、失业保险缴费等情况(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和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需核实有无农村承包土地情况),可实行承诺制申请,申请人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审核、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核实。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各级经办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退出机制
TIANJIN BENDIBAO
各区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建立定期调查、盯人帮扶和跟踪随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或与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了解其就失业动态变化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区人社局应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户籍迁出本市及移居境外的;
(五)在用人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创业相关支持政策期满或终止的;
(六)本人自愿申请退出的;
(七)认定“零就业家庭人员”后,其家庭中其他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八)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九)认定后失去联系且本人未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十)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后,情况发生变化,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除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外
近日,天津发布失业补助金政策
受理期限延长通知
为做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政策退出的平稳过渡,天津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号。
受理范围是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对于2021年已经申领成功、2022年仍有剩余期限未享受的失业人员,可按政策继续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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