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6个部门14日发布通知,对因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的小企业贷款(包括个体户和小企业经营贷款),本金和支付日期原则上可以延长到2023年6月30日。
通知明确了贷款延期正常收取利息,免除罚款利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义务免责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贷款延期产品和服务,向企业提供差异化的贷款延期方式、在线续借产品、贷款延期在线处理途径,提高小企业处理贷款延期的便利性。在有效预防风险的前提下,部分材料不足的贷款延期申请可以“洗脱处理”,事后可以弥补。
为了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合理保持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金融监督部很好地实施小企业不良贷款可接受性等差别化政策。各级财政部在审查国有控股和参与股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成果时,应充分考虑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评价。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延长对有贷款延迟需求的企业的担保期,继续提供增信支持。
转战新华社
资料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