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本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发布!此次职称审查进行网络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8月27日。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政策依据
本市是《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委员会办发(2018) 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号(上海人丧(2017) 115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申报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展览、宣传教育、文昌研究开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申报截止日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3.近两年来,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已有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予受理。除申报研究史书和根据国家规定延长退休手续外,还应提供退休审查批准表。
申报条件和要求
(a)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就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的声誉。
(b)教育和资格
副研究馆员:
1.拥有博士学位,聘任文博士院已有两年多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士书职务5年以上。
3.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绩突出,聘任文博院士职务超过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超过25年,非转业继承人的专业工作期限超过20年。这样的申报人必须在机关提出推荐意见。
研究图书馆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已有30多年,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绩,任用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已有7年多。这样的申报人必须在机构提出推荐意见。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学院颁发的课程、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格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文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人职务、专业内容相关的3篇以上专业论文或1篇以上学术论文。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5篇以上专业论文或1篇以上学术论文。
提交论文后,字数在3000字以上,答主提供1篇论文。学位论文不能用作申报职称审查的论文。
高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也可以作为审查依据。申报专业研究专业的人员以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为代表。申报考古报告、技术报告、已实施的展览规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计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价报告等能够证明不同类型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资料。
提交的论文或代表作应由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要提交代表作,有关部门必须提交审查意见,并印发《代表作鉴定表》(阅读原文时可下载)。
(d)业绩要求
最近三年的业绩评价合格以上(由有关部门的人事部门提供)。
(e)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空缺推荐申报。
2.上一年度审查未通过的不受理申报。一年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情况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持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以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论文。
(4)为保护文化遗产、回归做出了巨大贡献。
3.本人工作失误对社会或机构造成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举报不予受理。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人转评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必须从事文物博物事业一年以上才能申报。必须提供原来的职称申报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包括职称高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提条件。申报对象在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以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供审核参考。
申报方法
互联网申报,具体方法如下。
(a)申报时间
从8月9日至8月27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的人,如果超过申报截止日期,可以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果上述两个条件都不满足,过了申报时间就不能申报。)
(b)申报程序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登记申报。根据操作提示和帮助,选择了“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溜溜球选择了“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务必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确保单位名称填写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扫描件(中级及以上证书,PDF格式)。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可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的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或代表作。(请在“是否主送论文”栏标明1篇主送论文或代表作)。
1篇论文或代表作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对应附件栏。扫描要求如下:
论文: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按序、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代表作:按照由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代表作鉴定表》(附件3)、代表作原文的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并上传。扫描代表作应把握简明扼要,清晰完整的原则。
如论文页数较多,可在确保可审阅基础上扫描成黑白色文件上传。
(10)《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近三年业绩考核表(近三年业绩考核表扫描成一个文件上传);
④大专以下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或大专学历申报研究馆员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申报的工作年限、资历年限等条件,以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⑦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以上1-3项为必须上传材料,4-7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将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只上传此页即可)。
填写及盖章要求如下:
申报人单位填写核实意见,事业单位还须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单位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相关印章。
事业单位还须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处盖章,要求如下:
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上传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须由单位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不发放受理号,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73
政策咨询:23115562、23115553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报送书面材料时,按窗口提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七)主送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议上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申报对象。
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或代表作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并按要求核实盖章。
6.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附件详见阅读原文
编辑:琦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