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慢性病申报程序
1.保险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到慢性病处理窗口查看批准专家名单,向专家处提交资料进行初审,专家填写初审合格的《门诊慢性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发给申请人。
2、申请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处理窗口有批准表格,窗口管理人向符合慢性病准入条件的患者发放《门诊大额疾病诊疗手册》,下月开始报销,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必须重新提交申请验证,期间不缴纳的自动无效。
二、慢性病赔偿标准
1.根据门诊慢性病《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设定的起跑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被保险患者符合当年政策规定的病种医疗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按规定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不得超过病种限额,门诊慢性病医疗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列入居民医疗保险调整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符合目录规定的45种外来慢性病两种以上,可以享受其中一种慢性病待遇。
三、慢性病报销程序
1.慢性病患者携带《门诊大额疾病治疗手册》和身份证前往县乡二级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险电子证明(过渡期内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2.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及尿毒症透析4种,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就诊,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