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未达到起点的定期定额者,税务机关如何管理?
(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批准程序批准配额。对未能到达终点的定期定额者,税务机关必须送到《未达起征点通知书》韩元。
(二)未达到缴存点的定期定额家庭每月实际经营金额达到缴存点时,应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缴纳税款。
(三)未达到既定顶点的定期定额者连续三个月达到既定顶点时,应提请税务机关申报,重新审查定额。税务机关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新批准配额,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2.不进行虚假申报或申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捏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韩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纳税申报、不缴纳或少缴纳应税金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3、税收优先于什么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征税,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未缴纳的税金发生在纳税人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抵押或吸引纳税人的财产之前,税收应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税,同时由行政机关决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定期公告纳税人未缴纳税金的情况。”
4、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授权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购买的软件如果满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则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计算,折旧或摊销期限最少可以缩短2年(包括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