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724新政交易操作细则已经出台
苏州网签系统昨天上午已经开通
重点大象:
1、不能中断,要补偿!限制购买的新政将从7月25日开始实施。三年来连续两年填补社会保障或税金,不能中断,不能补偿!
2、7.31之前,社保一年不限制新政购买范围,买房的购房者(新房二手房都一样)到2019年7月31日为止要满12个月才被视为符合旧政策,不得中断,不得补偿!(例如,截至2019年8月31日,社会保险只有12个月,不符合购买旧政策住房的条件)
3.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符合现有政策的要求,在2019年9月30日前进行网签,并提交交易管理部登记。
新政具体解释
外地人限制购买信息:
1、新政(7/25)实施:三年内连续两年缴纳社会保障或税金,不得中断。
2.新政(7/25)前: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提交购买限制验证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中介合同和房东存款转账凭证,截至2019年9月30日,将上述资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销售限制信息:
1、实施新政(7/25):新房销售限制3年,二手房销售限制5年;
2.新政(7/25)前:买卖双方已以超签名庭提交购买限制验证,可以提供中介合同,转交房东存款转账凭证,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仍按原政策执行(3年、5年不受年限销售影响)
注意:
新政限制购买(7/25)之前,合同庭有账户转账证书。在购买者信息内的“其他相关资料”中上传了:
01、中介合同或初始购买合同;
02、买卖双方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记录的手机截图(银行转账下载银行应用程序、转账记录页面截图、纸质银行流水目前不承认审查)、其他支付方式完全不承认。
上传后,中介(包括印章)和买卖双方付款人带上手机、身份证等,平日一起免记手机的转账记录,签署申请书。
新区地址:新区住宅必须先去新区住房管理局31号窗口接受审查,核实后上传资料。投诉区地址:人民路房地产交易中心205室面审手机转账记录及签署申请书其他地区地址:与姑苏区房管局一致03、只有直系亲属获得定金批准,但需上传直系证明信,并持有该证明原件面审(户口簿或家庭表)
04.如果是符合旧政策的客户,社会保险公司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12个月。(例如,到2019年8月31日为止,只要社保满12个月,就不符合购买旧政策住房的条件。)
05、符合现有政策的需求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签署网签,并提交交易管理部登记。
目前
724新政所有细则全部出台!
网络签名正常进行!
请查看以下策略:
新政实施规则解读:
政策1:加强土地转让管理
加强土地供应保障,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土地市场的需求和供应充足。严格执行购买地自有资金申报验证制度,拍卖企业必须说明购买地资金的来源并做出承诺。由于房地产信托资金和热钱,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速度太快,要求住宅用地出让赠款调整到30%-50%区间,特别是在销售公告中设定。竞争对手申报自己资金不充足,取消竞争资格没收保证金或解除转让合同,没收定金,将与竞争对手有关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限制房价、限制地价”转让方式。
[解释1]
1.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变化快,周期短,将更加严格地实施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严格执行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将根据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及市长/市场供求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计划。
2.住宅用地转让公告中明确指出,投标人在申请阶段必须书面说明和约定购买地资金的来源。如果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前,竞争者发现申报自己的资金不真实,就取消非竞争资格,没收保证金。签署土地转让合同后,受让人申报自己资金情况的事实被证明不真实,因此解除了转让合同,没收了定金,并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3.鼓励“房价限制、地价限制”转让方式,在现有“一次报价”公开转让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市长/市场情况明确转让地块建设的商品房价格要求,引导拍卖人慎重合理地提出价格。
政策2:调整居民住房购买政策
也就是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连续在苏州市范围内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解释2]:
1.户籍购买限制范围:外地户籍家庭在苏州购买第一套房有条件限制。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买房,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向苏州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提供社会保障或税单。
购房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夫妻中的一方如果在苏州有社保或税单,就可以在苏州买房。
社会保障和税单持有人日程必须包括苏州3年中36个月中的24个月(中间不能有暂停),准确地说是2年以上。
2、社会保障和纳税范围:苏州大城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上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
四市范围。3、限购地区范围: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还有苏州所辖县级市昆山和太仓。
政策三: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
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新政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解读三】:
1、限售范围对象:是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2、新房转让条件:新政实施之日起,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申请草签的商品住房,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二手房转让条件:新政实施之日起即2019.7月25日零时开始起,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而购得的房子,购房人自新取得不动产权证发证日开始计算满5年后方可转让。对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就是在2019年7月24日之前实际上确实发生了买卖行为并签订了协议,同时买卖方也发生了资金来往,只要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把买卖方发生了的买卖行为真实证明材料提交到苏州市交易管理部门备案,仍按原来旧的政策执行。
政策四: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
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解读四】:
1、在保障苏州居民首套房信贷资金和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
2、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机构进行监管提示。
3、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不审慎放贷的银行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新政自2019年7月25日零时日起实施。
苏州迎来史上最严限购、限售、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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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限购限售政策
最严限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