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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高新申报流程】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怎么处理?详细的程序来了,想定居的人必须读完

时间:2023-03-03 22:19: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相信很多人都想把户口落在上海,享受上海户口带来的各种福利和资源。特别是对很多有学历的人来说,定居上海是改变人生命运的事,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现在我来介绍一下上海人才引进定居的过程。

根据内容《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上海[2010] 28号

办事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上海引进稳定的人才,专业(成果)和职位一致,可以吸引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国家部级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的核心成员。

4.被列入省长官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在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地区总部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ampD中心迫切需要本科以上学历,缺乏获得该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急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获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术人员)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人员),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以上技术竞争奖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和其他特殊行业急需的专业人才。

10.在投资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部落急需,确实是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了人才引进范围。

12、科技人才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第一次创业投资额1000万韩元以上或累计创业投资额2000万韩元以上(资金到位,需要继续投资1年以上)的本市企业的股份比重为10%以上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2年,可以直接吸引本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本市技术转让服务机构持续从事技术转让和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两年多,近三年累计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当事人各不超过5个,不是关联公司的),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吸引本市常驻户口。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已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3000万元,可以直接吸引本市常驻户口。

(4)高级管理、技术和技术人员

近4年累计36个月来,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相当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技术和技能人才,可直接吸引本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吸引本市常住户口:

(一)经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10%以上股权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三年的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在10%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韩元。或者科技企业连续三年每年营业收入增加了10%以上,上一年的纳税额为1000万韩元以上。或者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处罚记录,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准备资料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申报资料都要核对原件并留下复印件)

单位申报资料

1、单位介绍信、管理者身份证。(与在线联系人匹配)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介绍、申请事项及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情况简介。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提供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准生证》+准生批复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再婚,另须提供丧偶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盖章,缴税证明须由当地税务机构盖章)。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如系配偶个人产权房,另须提供配偶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2)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可由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申领填写“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政治表现中须包含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14、如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另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档案挂靠申请。

15、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材料完整性与主调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随迁)、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附详细记录)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暂不随调)、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户籍已在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已在沪)、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期)。

16、子女相关材料,包括:

(1)子女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 办理时限

四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区县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58603333

徐汇区24092222-2031

长宁区62124179

普陀区22234548

虹口区65073218

黄浦区63842579

静安区66057103

宝山区56105656

闵行区52967576

嘉定区69530382

金山区57922254

松江区67848636

青浦区33862072

奉贤区67137600

崇明区69696988-8113

(国际金融人才中心)12333

(国际航运人才中心)12333

五 办理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 注意事项 :

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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