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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个税申报哪家快】北京北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3-03-03 22:08: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601588证券简称:北进业公告编号:林林2019-027

债券代码:122348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债券简称:16北辰01

债券代码:151419债券简称:19北辰F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率

税前a股每股现金股息扣除:人民币0.120元。

税后A每股现金股息: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支付现金股息时暂不扣除所得税,实际转移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现金股息人民币0.120元。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实际支付每股现金分红人民币0.108元。香港市长/市场投资者(股票)股东实际支付每股现金分红人民币0.108元。

相关日期

差别红利转移:否

一、采用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北京北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5月28日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经过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如下: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二、分配计划

1.发行年份:2018年

2.派遣大象:

股票登记日(2019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闭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等上海分公司”)注册的我公司全体A股东。

3.分配计划:

此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份3,367,020,000股为基准,除以每股现金股息人民币0.120元(含税),支付现金股息人民币404,042,400元。其中,公司H股股息将另行支付。

三、有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方法

1.实施方法

(1)本公司除自行发行对象外,在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于股票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登记注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支付指定交易的股东。已经处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股息发行日从指定证券营业部获得现金股息,未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在处理指定交易后支付。

(2)本公司H股东的现金股息分配不适用于本公告。

2.自行签发的大象

总公司为股东的北京北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息由公司直接支付。

3.代扣税摘要

(一)对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以后转让股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权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管理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押,支付中等上海分公司。中等上海分公司在下月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在收到税金的月份的法定申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实际税负是股票持有期在1个月内(包括1个月),股息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如果持有股票的时间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包括一年),股息收入为50%,包括在应纳税所得额内,实际税负为10%。股票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拥有本公司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现金分红所得税由自己缴纳,实际现金分红税前支付为人民币0.120元/股。

(三)对持有本公司a股的合格海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相关税法以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实际支付现金股息人民币0.108元/股。如果这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中国政府部门设立的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根据中国法律登记设立的相关证件(如工商管理许可证等)。本公司及相关部门批准该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不代扣10%的企业所得税,允许该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分红人民币0.012元/股。就像这个类一样。

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所得税。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股。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利润分配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5)对于内地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以下简称“港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深圳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利润分配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4991277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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