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2022年医疗保险年度调整过渡期新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大学: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厦门副办事处(2009年)176日),2022年医疗保险年度调整过渡期(2022年7月-12月)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将于9月4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登记
各高校必须在9月30日前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机关(http://xiamen.chinatax.gov.cn)或税务机关办理当年新大学生的保险登记手续。各高校应通过厦门税务师网站处理保险登记后,及时检查接收结果是否成功。
各高校也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机关上传新大学生的学生状况信息,然后新大学生可以自行登录“厦门税”app的社会保障业务或“ISAMAN”app的厦门税务社会保障业务,检查本人的学生状况信息,再加入大学生医疗保险。
二、缴费申报
在校学生缴费方式有“学校代缴金”和“个人自缴金”两种。各学校应告知学生本校统一选择的缴费方式,引导学生正确缴纳。
采用学校代理方式的各高校应于10月4日至31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办理新员工的申报缴纳手续。采用“个人自付”方式的各高校要及时将学生城乡医疗缴费用户号码通知学生或家长,做好学生银行卡委托代扣及缴费追踪管理工作。
采用“个人自行支付”方式的学生本人可通过“厦门税”APP或“I厦门”APP办理保险登记,并通过信用卡委托代扣、健康账户代理、手持申报缴费三种方式自行缴纳(操作程序见附件)。采用银行卡委托扣款的我局将于2022年10月4日至31日通过卡扣押医疗保险费用。学生绑定银行卡委托扣除费后,要关注银行卡或健康账户的扣除费情况,确保贷款成功缴纳。
三、支付标准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狱医疗保险(2022) 27号),2022年医疗保险年度过渡期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其中“省市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免除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厦门市的医疗保险年度将从每年的1月1日调整到12月31日,我市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开展2023医疗保险年度市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由厦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第四,毕业生停止担保
2022年3月31日,我局发出通知,各种全日制普通高校对毕业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停保手续。请再次确认,各高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以上毕业生的停保手续。这样我们局才能在10月份发放信用卡委托扣除费。
附件:厦门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入指南(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