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16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吸引城乡居民工伤保险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
石家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城乡居民工伤保险招标相关工作
通知
广大城乡保险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工伤保险处理区
(一)平山县、杰城区、鹿泉区、源氏县、市本级(大学生)及桥西区参保的市中心居民服装海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经营。业务咨询,举报电话:0311-85983229
(二)行唐县、绥化区、高新区、深泽县、赵县、无极县加入的市中心居民服装海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经营。业务咨询,举报电话:0311-86270045
(3)灵秀县、新华区、古镇县、矿区、定井县加入的市中心居民服装海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办理。业务咨询,举报电话:0311-83865095、83865730
(4)赞皇县、新乐市、李贞贤、化工园区、长安区、晋州市参保的市中心居民服装海保保险由联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营。业务咨询,举报电话:0311-66019311
二、城乡居民工伤保险申报程序
(一)石家庄市调整区定点医院住院。
1、为住院持有社会保障卡。
2.住院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事故伤害登记表、住院记录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影像报告复印件、120出车记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送交医院医疗科。
3、医院医疗保险科进行患者网上申报;
4、保险商业保险公司根据申报材料调查和决定;
5、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患者结账。
6、患者办理出院结算,直接获得医疗保险报销。
(二)石家庄市调整区外(异地)医院住院。
1、电话记录(保险事故伤害保险公司举报电话);
2、患者自费计算后出院。
3、相关资料(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诊断证明、全部病历、120出车记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4、保险商业保险公司根据申报材料调查承认和输入系统。
5、向患者个人转移还款金额。
(三)居民门诊意外伤害是紧急救援疾病。
2、患者自费结算;
3、相关资料(门诊收据原件、急诊室病历原件、120出车记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注意事项
1.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请根据业务咨询、提交文件、提交资料,联系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商业保险公司。
2.参保患者因意外伤害进入协调区内的合议点医疗机构,属于意外伤害赔偿范围,出院进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参保患者必须持社会保障卡住院。
3、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仍由原保险机构认定。
石家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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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资料来源:石家庄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