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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项目申报表】2021年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时间:2023-03-03 17:29: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号(三副办公室(2021) 13号)和《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号(三经发(2021) 11号)的规定,目前正在进行2021年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该项目包括企业研究院认可、院士工作站认可、2020年产学研合作支持项目、2021年产学研合作项目记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创新促进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省、市和区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2)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三水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说明另有要求,要一起遵循。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拥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3个以上(含3个)未完成结算或项目逾期1年未结算(省级应用技术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究开发费等候选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个项目通过更改课题名称等多次申报。

4.项目的主要内容由有关部门单独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并已取得区级以上科技计划。

5.这个项目不经过村(街)进行初审推荐。

(4)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机关提交纸质资料时,应提供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5)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申报准则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单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主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也必须在申请时同时提交。没有按规定提交的人被认为格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机关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支持经费的强度不能超过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机关在指定日期前向佛山市政府登记,在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佛山支持通”、网站:)登记申报。

(二)各村(街道办事处)根据领土原则,在申报单位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机关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支持平台上,在初审完成后提交地区过境国。口径科局审查后,申报机关根据需要打印纸质文件,提交各镇(街道)发放。各村(街道)在正式盖章后,统一提交给了口径科局。

(三)区经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给予优惠支持。

(四)区经局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申请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主题1 ~ 4: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17时。各村(街道)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

(二)主题5: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2月18日17时。各村(街道办事处)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

四、联系方式

口径科局科学技术管理股是什么书,联系电话:0757-87755936。

西南街京发:金楼,联系电话:0757-87618712;

运动海街道轻发:苏秀英,联系电话:0757-66897068;

白虎镇经发:莫雅平,联系电话:0757-87563016;

乐平镇经发:张兆宇,联系电话:0757-87380365;

卢浦镇经发:陈浩然,联系电话:0757-87239322;

大唐镇经发处:陈洁,联系电话:0757-87298777;

南山镇京发:张永阳,联系电话:0757-87656583;

各举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根据指导联系方式咨询。

五、投诉和监督

举报机关可以对该举报进行信访举报,举报电话:0757-87755928,写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健力宝北路37号205室。

附件1: 2021年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二: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书(企业研究院认可)。doc

附件三: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单(院士工作站)。doc

附件4:三水区产学研项目补贴申报表(2020年)。doc

附件5: 2020年生产、研究和研究合作项目记录清单。xls

附件6:三水区产学研项目记录申报表(2021年)。doc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技术促进局

2021年12月10日

主题一:企业研究人员的认可

1.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由我区企业牵头,与国内1家以上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协议合作期限不到5年。研究院(所)必须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运营计划安排和存续时间不超过5年。

(二)申报机关成立2年内(登记期限必须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

(三)报告单位拥有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设备、设备和固定场所等设施,研究办公室在3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设备的原始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常驻R & ampD人员超过5人,员工总数比例超过30%,副高级职位人数占员工总数的5%以上。

(四)申报机构具备企业服务、以市场为中心分配资源的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自身良好运行和发展的能力。

,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五)申报单位具有明确的技术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并在我区实施。

(六)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能力。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技术对接、委托开发、检验检测等。

(七)已获区经科局认定,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研发机构,不参与本项目申报。

2.项目支持强度

启动经费扶持50万元/项。

专题二:院士工作站

1.专题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我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1名(含1名)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

(四)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五)运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须制定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等。

(六)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室)须经院士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且要符合相关规定(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七)申请(依托)单位自筹投入院士工作站经费与项目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八)工作站建设项目命名: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设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姓名)院士工作站建设”。

2.支持强度

本次扶持资金为启动经费扶持50万元/项。

专题三:2020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

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三水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二)联合申报单位签署权责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需提供与本产学研项目相关的技术交易发票。

(四)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较明显带动作用。

(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中试工程化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八)申报项目已进行2020年度产学研项目备案(已备案项目名单详见附件5)。

2.支持强度

(一)一般扶持项目:要求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竞争力。成果转化条件较成熟,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按项目合同交易额2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二)重点扶持项目:

要求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成果可转化程度高,或在本行业可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本行业(领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和社会进步有重大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按合同交易额4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200万元资金扶持。

申报重点扶持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如未达到重点扶持标准,但符合一般扶持的标准,将调整参照一般扶持项目进行评审。

专题四:2021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1.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三水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二)联合申报单位签署权责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协议签定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较明显带动作用。

(四)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中试工程化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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