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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税申报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愿纳税申报单(A表、简易版、问答版)

时间:2023-03-03 17:28: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愿纳税申报单(A表、简易版、问答版)

日期:2021.2.8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表A)填写表格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在中国境内领取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交。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海外收入不适用于本表。

二、提交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必须办理汇算清缴,取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算清缴申报,并提交此表。

第三,请填写这张表的每一栏

(a)标题项目

1.纳税所属期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之年的1日至最后1日填写。例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纳税人姓名:请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码:如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标明的“公民身份号码”。如果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请填写税务机关授予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b)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件:请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3.联系地址:输入居民个人可以收到信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输入与居民个人“联系地址”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c)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雇佣情况从选项1和选项2中选择,并填写相应信息。如果居民个人处理逾期的汇算清缴申报,并被指定为主管税务机关,则无需填写这一部分。

1.在职雇佣单位信息:选择“在职雇佣单位位置”,然后输入相关信息。根据累计代扣法代扣居民个人劳务补偿取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与居民个人的任职雇佣单位相同。其中,根据累积代扣法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劳务补偿包括保险推销员和证券经纪人获得的佣金收入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生获得的劳务补偿。

(1)名称:输入负责雇佣单位的法定名称的全名。

(2)纳税人识别号码:填写用人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填写在核对“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上注册的地址。请选择“经常居住的居住地”,并填写居民个人申报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未申请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的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填写支流。

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

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 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 行=第2 行+第3 行+第4 行+第5 行。

2.第2~5 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 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 行=(第3 行+第4 行+第5 行)×20%。

4.第7 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 行=第8 行+第9 行。

5.第8 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 行=第4 行×(1-20%)×30%。

6.第9 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 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 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 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 行=第12 行+第13 行+第14 行+第15 行。

9.第12~15 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 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 行=第17 行+第18 行+第19 行+第20 行+第21 行+第22 行。

11.第17~22 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 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 行=第24 行+第25 行+第26 行+第27 行+第28 行。

13.第24~28 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

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 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 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 行=第1 行-第6 行-第7 行-第10 行-第11 行-第16 行-第23 行-第29 行。

16.第31、32 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 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 行=第30 行×第31 行-第32 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 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 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 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 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 行=(第34 行-第35 行)×第36 行-第37 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 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 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 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 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 行= 第33 行+第38 行+第40 行。

2.第42 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 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 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 行=第41 行-第42 行-第43 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 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 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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