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秋网(湖北日报网)新闻(通讯员高罗黄秀梅)7月12日报道,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机关发布010-
“第一次违规有罪不罚”给了我们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们以后一定及时报税。“十堰天鹏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某因工作疏忽错过了纳税申报期,认为申报逾期将被罚款,但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了‘不受处罚’的处理决定。第二天,郑某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税务服务厅进行了补充申报,全额缴纳了税金。郑某表示,通过“第一次有罪不罚”,让他感受到税法执行的温度。
据悉,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了纳税申报、票务管理、账务保管等10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如果是首次发生的项目,损失微乎其微,在税务机关发现之前主动纠正,或者在税务机关命令限期纠正的期限内纠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该政策实施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机关在内部积极组织业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宣传政策,安排专人辅导,并在税务机关显眼的位置公开了核对清单内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局已对40多户符合“第一次有罪不罚”条件的纳税人作出了有罪不罚的决定,“无罚”起到了“有罚”的作用,进一步显示了税收执法的温度,优化了税收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