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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筑资质申报】临沂市建设局、批准局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素质管理。

时间:2023-03-03 08:13: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一、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都要依法申请批准企业资质等级,不得延长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资质期限未到期或不合格的企业,从事商品房预售许可、当前销售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预售资金提取、商品房销售、租赁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开发企业的出现被取消、资格证书被吊销、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不提出延期申请,但尚未完成开发项目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有限项目的暂定资质,明确限定项目开发运营,每年确定一次资格证书,直到有限项目开发经营结束为止。开发企业资格证注销后,如果尚未出售商品房,开发企业转售不应通过住宅、城市建设部、文房交易和所有权管理系统进行网签销售,应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后转让给购买者。

三、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发放的限定项目暂定质量、延长标准不得低于暂定质量延长标准。其中,开发企业完成综合验收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未出售的情况下,有职称的建筑、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足3人,其余标准可以参考暂定资格。

4.开发企业自收到《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延长没有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如果有开发项目,但有效期延长3年以上,但不符合升级条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颁发限定项目的临时资格。

第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资质过期后,将很快失效。为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质逾期,开发企业应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6个月内,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或发放限定项目的临时资格。逾期6个月以上的,以名义尚未开发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给予发证限制项目临时资格。逾期未说明,情节严重的,由行政审查服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6.被依法吊销资格证书的开发企业不能在3年内重新申请企业资质等级。

7.住宅城市建设部门将结合房地产开发事业手册、企业信用等级等,对开发企业的资质许可条件及开发经营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每年随机检查率不得低于20%,相关检查情况将立即通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情况及企业信用等级将注释开发企业的“双重无约定”,作为资质批准、延长或升级的重要依据。

8.开发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处理,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卢建法字[2021] 4号)《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林建发字[2021] 6号)处理,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该企业的资格进行降级或限制项目资格处理。

本通知自自愿文告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后,本通知自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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