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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期】中国税务报:并非所有增值税进项税额都被扣除。

时间:2023-03-03 08:11: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的。

2022年4月22日中国税务报修订:07作者:杨素妍

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外发生捐赠问题,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按照捐赠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鼓励企业参与消除贫困,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之一是对特定地区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在享受免税红利的同时,忽视了对免税收入的相应进项税处理,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

2020年9月,A公司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同级红十字会向陕西省某市捐赠了100万元市值的资产品。这笔捐款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富宾公告2019年第55号)的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

企业当期总实现收入为1900万韩元。其中,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收入为1800万韩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率为9%),免税收入(对外捐款)为100万韩元。目前销售税额为148.62万韩元,本期认证扣除购买税额为126.52万韩元。

会计处理时,企业财务负责人借记“应收账款”1800万韩元、“营业外支出——捐款”100万韩元、“主营收入”1651.38万韩元、“应纳税税金3354应纳税增值税(销项税)”148.60韩元,期末企业借记增值税148

2021年10月,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风险评估中认为,A公司在上述业务税务处理中存在错误,没有按规定转出相当于对外扶贫捐赠额的进项税额,而是作出了追加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征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通过辅导,企业财务人员了解了错误的原因,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税金和滞纳金。

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物品购置或应税劳务的相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称为商品购买,不包括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项目除外)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看出,企业通过资产产品对外捐赠,免除增值税、购买原材料等过程中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下,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当月不能抵扣的全部进项税当月的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总和、当月的全部销售额、销售额的总和。进项税额被抵扣的进项商品或应税劳务,在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除外)的情况下,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商品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计算必须从该进项税额的当前实际成本中扣除的进项税额。

正确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当期不可扣除的进项税=126.52 100锚(1651.38 100)=7.22(万元)。企业应按照规定,从免税收入中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14行“从进项税额中转移到——免税项目”中填写7.22万韩元。

处理账目时,企业应借记“原材料”7.22万韩元,贷记“应税——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转出)”7.22万韩元。

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7.22)=29.32(万元)。

总结事故

近年来,减税政策相继出台,有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在享受税收红利的同时,要加强对自己学习和政策的研究,认真研究和准确定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不要认为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抵扣越多越好。不能形成“对企业更有利”的僵化思维。这很可能适得其反,因此企业违反政策规定,超额扣除进项税,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要更加谨慎和严谨,不能死心,不能只拥有对企业有利的权益,不能无视自己不利的责任和义务。增值税政策体系不仅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也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税收链系统。所有与税收相关的事项不是一份或多份文件可以明确规定的,而是要结合多份子文件、补充文件等规定进行理解和判断,每个时期都会根据经济改革、经济发展、经济形势的需要进行调整。作为财务人员,应该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所有财税文件进行认真、系统的学习,在政策适用时避免“断章取义”。

(作者单位:东大永胜电影游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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