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
关于税金滞纳金加成问题,公告称,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保证人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需要同时缴纳,可以先缴纳欠税,然后依法缴纳滞纳金。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比例”的方式同时缴纳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能将欠税和滞纳金分开缴纳。
例如,一家公司产生了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韩元,如果该公司为缴纳欠税筹集了120万韩元,那么按照“比例”要求,这120万中缴纳税金的部分为100万,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韩元。也就是说,自“清算”以来,该公司以税金100万、逾期20万、100万欠税为基准,每天继续征收0.5的滞纳金。
根据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保证人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缴纳欠税,然后依法缴纳滞纳金。
仍然有上述例子的公司可以先用120万全部缴税,所以“清算”后,该公司可以以税金80万、滞纳金40万、80万韩元为基准,每天继续征收0.5的滞纳金。
非正常纳税人承认要求更严格。
这次发表还澄清了有关承认和解除非正常家庭的问题。其中,提高了非正常纳税人认定标准,给纳税人提供了“纠正容错错误”的机会,使非正常家庭的解除过程更加便利。
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下,税收征收系统会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家庭,并停止使用发票领取部和发票。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此次《公告》基于对现行规定的重申和明确性,优化了非正常家庭认定程序。
首先,增加了承认期限条件,严格要求承认。对于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3个月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为非正常家庭。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在此期间有申报记录,税务机关就不能将其认定为非正常家庭。这与原政策的下一个申报期限(一个月以上)相比,有助于延长期限、统一、明确、保护纳税人权益,特别是给因疏忽未能及时处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纠正容错错误”的机会。
此外,现场核查程序被取消,系统自动得到承认。依法自行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律义务,《公告》有责任进一步优化税法执行方式,取消对纳税人的现场核查过程,释放基层征收官资源,投入更多资源加强税收监督,优化税收服务,更好地保护守法纳税人的权益。
《公告》对拖欠税金的非正常家庭,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缴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缴税金和滞纳金。被认定为非正常家庭的纳税人对逾期申报行为受到处罚、缴纳罚款、重新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征收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特别申请解除。(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
取消“非正规家庭终止”工作
《公告》取消了“非正常家庭解除”业务。被认定为非正常家庭的纳税人,只要对逾期申报行为受到处罚,缴纳罚款,重新进行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系统就会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纳税人不必特别申请解除。(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
这种方法要求纳税人受到处罚,缴纳罚款,进行补发申报。对于缴纳补发申报产生的税金和以前发生的欠税,无需事先要求,纳税人缴纳税金更加方便。在原来的政策下,纳税人需要提供情况来说明和解。如果不是正常状态的原因,一些税务机关还会对非正常状态期间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