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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申报个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申报?

时间:2023-03-03 03:52: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

1、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2、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地以上取得工资收入或者取得应税收入的,不扣押义务人。

年收入12万韩元以上

取得股票转让收入,已预扣个人所得税。

海外所得

个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

1、申报烟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

2、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3、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4、申报汽车消费税。

5、申报电池、涂料消费税。

6、其他消费税申报。

申报期限:纳税人每一个月或第一季度有一个纳税期限,并在到期日起15天内申报纳税。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纳税期限,从到期日起5天内提前缴纳税金,下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税金,并清理上个月的税金。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月(季度)也提前申报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陶艺纳税金申报(审计征收适用)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也申报预缴纳税(适用核定征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实证申报)

不构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和常设机构及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纳税申报期间:每月或季度末15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年度纳税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帐簿征收)。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事实申报)

不构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和常设机构及国际运输免税申报纳税申报期限:自年末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结束之日起6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处理汇算清缴,结算应得的退税。

3、特殊情况下报税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企业申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

纳税申报期限: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对清算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特殊情况下报税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申报纳税申报期限: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就清算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申报房地产税。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五、申报城市土地使用税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六、耕地占用税

自收到被授权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7.契税申报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承担的单位和个人,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住宅区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金。

八、申报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天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九、申报资源税

以一个月为一期税金的人从到期日起10天内申报税金。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期限缴纳税金的人,将在到期日起5天内预缴税金,下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税金,并于上月清缴税金。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金,经批准可以依次缴纳税金。扣押义务人缴纳税金的期限,按照上述纳税人的规定执行。

10、机动车纳税申报。

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取得船东所有权或管理权的月份

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

Xi宣布基金(手续费)

1、废物电气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产品生产者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金。

2、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营业税或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规定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3、追加教育费和追加申报地方教育。

12、扣缴申报

1、扣缴义务人申报。

2、扣缴非居住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申报。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4、扣缴税款申报。

关于纳税申报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人也要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应在减税、免税期间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也不能提交代扣、代缴税金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例:2016年10月9日,某市国税局对本辖区内经营者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结果发现一家建材商店2

014年3月办理税务开业登记,从事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在其经营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既未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问题:该建筑材料商店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何违法之处?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分析:该建筑材料商店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补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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