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卫生系统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工职业评估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诚信评估〔20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省卫生系统政工职业资格审查工作,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第一,举报人
根据严格宣通[2015] 32号(附件一)、广东诚信评价[2022] 2号文件,各级申报人必须连续提交符合个人工作经历的近半年以上社会保障证书,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颁发的最新在职工作证明(任职文件),对职位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进行财政调整。例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属于调解范围,但本人属于非调解范围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副本,并提交本人系不属于编人的证明。 (工作)综合职务申报人必须提供职务说明书和在职义务的证明,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要申报,必须提供分政工的文件或会议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申报;
1.初级政工专业在职资格申报者(以下简称初级政工申报者)为《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
2.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在职资格申报人(以下简称中级政工申报人)将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 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3),由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市政公职评价审查委员会审核。
3.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院(以下简称高级政工申报院)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的运营指导见附件4,审计人的运营指导见附件5),等待本会议秘书处通过审查后,申报院将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向各级部门提交审查印章。如果本系统各部门有申报人申报高级政工专业在职资格,请联系该部门人力资源部到本会秘书处(电话:020-89168026),先建立单位账户,然后申报人自行登录“广东文明网”,点击“广东省高级政工在线申报管理综合平台”进行申报。(提示:高级申报人在12月20日之前进入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在线资料,逾期后不再受理。)
(b)审计宣传
申报人的部门在认真审查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的同时,要进行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应及时归还,并向申报人说明理由。审查无误后,将公开申报人的相关情况。公示范围是申报人的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等级、政工业绩、政工论文、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可以使用文件、公告或在线公示等。受理信访主要由机关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有虚假或其他违反行为的申报材料未提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暂时难以确认的是,审查资料必须先提交,确认后结果将及时报告给全体会议秘书处。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添加意见,与其他资料一起在印章上签名盖章,并根据申报相应等级的要求,提交相关政工职务评价厅受理。
(c)提交资料
性卫生健康政协将进一步审查资料,审查无误后,将符合上级政工申报条件的资料送交省政工地方厅审查。要提交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填写一份《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6),在12月23日之前连同申报资料一起提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件yw_zyh@126.com。
(d)组织审查
根据广东正正评[2015] 32号的有关规定,高级政工申报人的审查答辩清单、答辩时间及要求,由省政工公平加处另行通知。
(e)评价后宣传
审查结果将在经省政务职评估局审查同意后在广东省文明网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确定批准。
(六)发证批准;
根据《关于领取核发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正正坪(2016) 1号)的有关规定批准颁发证书》。
三、申报填写要求和相关说明
(一)申报填写要求
1.所有材料都必须真实、准确和规范。申报人应按照广东宣统[2015] 32号文件仔细填写。填写表格时应按照《填写说明》说明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应始终以阿拉伯数字填写。个人需要填写的内容不能有空缺。例如,没有内容就等于填“无”。需要单位审查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不完整、报告内容不准确、不符合规格、没有审查意见、没有盖章的人一概不予受理。
2.高级政工申报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扫描后要上传到申报系统,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检查。本会议秘书处通过审议后(审查通过的资料在印刷时标有“广东省高级政事”水印),申报人下载并打印资料,并按要求在信封上盖章,提交本会议秘书处。上传的所有扫描件的副本,单位审计部门应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如果没有“与原件一致”章,则应在“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审计部门的公章。
3.中级政工及以下申报人的证明材料统一提交,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的人事部门检查后,每一页复印件都“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b)关于申诉人政工业绩的问题
申报人应当提交本人近五年来单位年度审查情况,或者满足申报等级所需的政工年限的年度审查情况,审查结果均达到适当人选(合格)以上。同时,近三年来,德国,能源,勤奋,
绩、廉等方面的述职报告(见附件3的表一),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审核认定(盖章)。为全面、真实了解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各单位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给予的综合评价意见应不少于500字,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各档次的申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门或省委组织部认可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肄业、结业或相当学历,均不作为正式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持有的无法认定其学制、脱产与否和学历水平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四)关于转系列申报(转评)问题
具有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等由国家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的,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非国家规定序列但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不能作为中级资格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
已取得国家规定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人员,其从事政工工作的时间按全额计算,如从事非政工工作的时间进行减半计算。
(五)关于直报高级政工师问题
具有直报高级政工师资格的,仅限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符合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而且个人需在岗5年之内且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
(六)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荣誉称号应与政工工作有关,且应在上一次参评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后所获得的。
初次参评人员所提供荣誉称号应为5年以内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如有超出“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荣誉称号,不作为满足破格申报的条件,仅作为参考。
(七)关于年限计算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的申报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八)关于继续教育学习问题
参加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分证明。积分主要通过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两种形式获取。参加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所获积分,共同计入总积分。网络培训积分采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情况,申报人员每年需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应职称所需的学习积分(有关事项说明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7)。面授培训积分采用参加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政工类培训情况,按每半天500分计算,每年上限为4000分。
(九)关于政工论文证明材料问题
2022年申报中、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所提交的政工论文时限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申报中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1篇,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2篇。论文发表刊物应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以及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相关名录见附件8、附件9)。如出现发表同月同一刊物的,不论是上半月或下半月,只按1篇论文计算。
(十)关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问题
参与高(中)级政工师申报人员,需提供2018年至2021年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复印件(见附件3的表二),同时还需填写2022年1月至6月的工作情况(见附件3的表一)。
四、报送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本会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根据上级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评审范围和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等情形报送的申报材料,本会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政工职评政策规定的。
3.申报材料须出具各级人事、纪检等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条件不符。
4.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需先经网上申报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报送单位联系方式),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报送本会秘书处的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逾期不予接收任何材料。
5.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含到当年12月31日)、或已退休返聘的政工人员,不再参评各档次政工职称,不予受理其申报材料。
6.有关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粤卫政研QQ群(257134724)“群共享”栏目或可在广东文明“职评工作”栏目()查阅和下载。
7.申报材料请挂号或特快专递寄至以下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9号楼322房,邮编:510317。
8.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秘书处及时沟通。联系人:秦菲,电话:020-89168026。邮箱:yw_zyh@126.com。
附件:
1.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粤政职评〔2015〕32号)
2.《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表》
3.《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 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4.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操作指引
5.高级政工师审核人员操作指引
6.《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7.继续教育有关事项说明及操作指引
8.申报高级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9.申报中级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以上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广东省卫生健康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编辑:陈佳
责编:陈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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