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行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具体做法。
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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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参与者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在线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上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帮助参与者在信息平台上在线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应收、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与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和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基础。
参加者可以选择商业银行,开设或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符合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商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目下的2类家庭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相关联,为参与者提供资金缴纳、缴费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支付、资金及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参加者每年以12000韩元缴纳个人养老金限额上限,参加者每年不得超过该缴费限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限额。
参加者可以按月、分钟或年缴纳,缴费限额按自然年累计,第二年重新计算。
参加者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参加者可以在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更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者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提交原商业银行确认信息平台后,在新商业银行开设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与者更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后,信息平台将向现有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银行信息,并向新的商业银行提供参与者当年剩余的缴费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根据参与者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与者办理原账户内资金转移及个人年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由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营,参加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按月、分钟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
(二)劳动能力的完全丧失;
(c)海外(环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者已经获得基本养老金的人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交个人养老金领取。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验证参与者的领取资格,取得参与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根据参与者选择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将资金转入参与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符合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等个人养老金要求的,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提交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审查并提交信息平台审计记录后,为参加者办理领取手续。
鼓励参加者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者在按月领取时,可以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月数每月领取,也可以根据自己选择的月数每月领取,也可以一直领取到领取为止。或者按照自己定的定额,每月领取,直到领取为止。
参加者选择次领取,要确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人数或方式,直到领取为止。
参与者死亡时,可以继承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由于参加者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取消,商业银行将参加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到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参与者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资产)转移或收到账户内的资金(资产)后,商业银行将取消资金账户。
资料来源:陕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