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首映网
前媒体记者杨晓天报道。“如果我今年有合格的特别额外扣减,但没有报告,如何处理才能及时获得相关的特别额外扣减?”年末前,部分市民向记者反映,2019年有资格的特别额外扣除,但在领取工资时没有享受。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希望税务机关能出主意。
12月25日,市税务局负责人表示,纳税人2019年有资格的特殊附加扣除,但在领取工资时不享受,纳税人可先填写特殊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在机构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之前提交扣缴义务人,以便在今年余下的月份获得2019年的特殊附加扣除。如果时间晚了,纳税人也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综合收入汇兑结算时自行申报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