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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季度申报表】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单?

时间:2023-03-02 20:07: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指南: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很大的税,企业所得税是所有有收入的企业都要缴纳的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季度预缴,年底将清算。那么,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单呢?

A: 1 .该表由实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的居民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标题项目:

1、“拥有税金的期间”:纳税人填写的“拥有税金的期间”从公历1月1日开始,拥有月份(季度)也是最后一天。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拥有税金的期间”从本月(季度)开始经营到所属季度的最后一天,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正常申报。

2、《纳税人识别号码》: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请在纳税登记证上填写纳税人的全名。

三、各栏的报告

1、“如实预缴”纳税人第2行-第9行:记载“当期金额”一栏。数据从1日到最后一天,相应的月份(季度)也是如此。以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该季度(或月)最后一天的累计数填写“累计金额”列。纳税人目前所得税金额为“累计金额”第9行“所得税补充(退款)”的数据。

2、“前期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金额预付”纳税人11 ~ 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纳税人16行:报表内11 ~ 14行、16行“当期金额”列,数据所属月份(季度)也是1日。

四、各行的报告

本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1 ~ 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选信举报方式分别举报,包括非民企设立的分公司。如实预付的纳税人最多申报2 ~ 9行。实行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或每季平均预缴的纳税人填写第11至第14行。用税务局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写第16行。

第2、2部分为17 ~ 22行,实施汇总税的总机关在第1部分申报的基础上报告18 ~ 20行。分公司报告第20行到第22行。

五、编写具体项目报告的说明:

一、二行“营业收入”:会计制度计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收入填报。

第2、3行“营业费用”:填写会计制度会计的营业费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报告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费用(费用)。

3、4行“利润总额”:从事会计制度会计工作的利润总额,可以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行根据目前预售收入计算的预期利润等。比较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计所得税额。

5、第6行“应计所得税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应计所得税额。6行=4行 5行,6行0行。

第6、7行“所得税减免额”:列出目前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包括享受减免优惠的过渡性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得到税务机关批准或申报的其他扣除优惠)。第7行第6行。

第7、8行“实际预缴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填写“当期金额”列。

8、9行“补充(退款)收入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所得税缴纳额(退款)。9行=6行-7行-8行,9行& lt如果为0,则填充0;当前期间金额列不填充。

9、第11行,“上一个应纳税年度应纳税收入额”:报告上一个应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收入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第10、12行“本月(季度)所得税收入额”:报告纳税人根据上一年申报的应纳税收入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收入额。

按季度预付企业:12行=11行1/4

每月预付企业:12行=11行1/12

11、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所得税负债金额。

第12、14行“本月(季度)应计所得税金额”:报告计算出的本月(季度)应计所得税金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第13、16行《确定本月(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第14、18行“总机构应分担的所得税额”:汇总税务机关根据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或本季度预付收入税额,按照总机构应分担的预付比例计算的本期预付收入税额进行报告。

(1)根据实际预缴情况汇总纳税企业一般机构:

第9行一般机构应分担的预付比率为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或季度平均金额预先缴纳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14行总机构应分担的预缴率25%

(三)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行16 一般机构应分担的预付率为25%

第15、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的所得税额》:汇总税务机关根据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或本季度预付收入税额,按照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的预付比例计算的本期预付收入税额。

(1)根据实际预缴情况汇总纳税企业一般机构:

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预付比例25%

(2)

)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包括哪几部分?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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