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研究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法治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安史发[2021] 48号)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组织开展20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于全面法治成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以实质性研究成果为导向,为推进全面法治成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专题类型、数量和供资
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委托课题。所有课题在经过结算项目审查后,将按照《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支付。
三、申报主体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司法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各理事单位均可申报。
四、申报时间
从今天到6月17日过期,不再受理。
五、专题研究期间
从立项日起一年内完成。
六、专题结果
课题研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和可行性措施。课题成果不能引起版权或知识产权争议,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七、申报要求
1.课题需要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理论家和实践者共同组成,一般不到3人,其中理论家不到1人。
2.课题组要实行课题主持人责任制,课题主持人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报重点课题的主持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务或正处级以上的行政职务。申报一般课题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
4.申报的课题内容原则上是2022年课题主题(附件2)的范围,题目可以自定义。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个别主题可以参考申报。
5.担任或负责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人不能申报。2021安徽司法行政调查课题尚未结案,不能举报。
6.申报人必须填写《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申报表》(附件3),申报内容必须详细(特别是《研究方向和内容设计》)。否则不能受理。
7.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计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果举报违规,将通报批评,并限制下一年本单位的举报数量。
申报机关请按要求在6月15日前提交作业申报单、汇总表的纸质版(印章)和电子版。安徽省司法厅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组织专家审查申报课题,选择于慧确定立项。
联系方式:桑加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安徽警察职业学院西区联系电话:0551-6223311
电子邮件: 849969912@qq.com
附件(见原文阅读):
1.安徽司法行政调查任务管理办法(试行)
2.2022年安徽司法行政调查选题指南
安徽司法行政调查任务申报书
4.安徽司法行政调查主题综述
安徽省司法部
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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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洪刚
校对:访港
审查:徐雪
安徽省司法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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