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经海关申报验收后,申报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海关人员已经登记了海关申报单,那就是“海关接受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申报书证明及其内容。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数据错误构成违反了《海关法》相关规定,海关可以对海关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个,两种申报方法
货物申报后,从海关受理时开始,申报证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目前两种申报方法。
1.对于电子数据报关单格式,如果海关计算机收到相关部门发送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就逻辑处理,将处理反馈给原数据传输单位,或发布到海关业务现场(计算机不接受申报的信息除外),就意味着“海关接受申报”。(阿尔伯特爱因斯坦,Northern Exposure)。
2.对于纸质申报单形式,海关受理申报的意义是海关官员在收到海关官员提交的货物申报单及随附的相关文件后,需要进行登记处理。海关人员已在海关申报单上进行登记处理的是“海关受理申报”。
海关接到申报后,不得修改和撤回通关证明及其内容。确实有正当理由的,须经海关同意才能修改或撤回。
正当理由一般意味着:1)计算机技术等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2)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的通行手续后,因装运、配载等原因,应退还原申报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修改或撤销申报证明及其内容。
由于申报材料的错误配置,违反了《海关法》相关规定,海关可以给予海关机关相应的处罚。其中,违反处罚的人在处罚后,才能修改或撤回原来的申报证明及其内容,重新申报。对于构成走私、没收、货物处罚的,不允许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