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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几点开始申报】定了!退款!从下月开始

时间:2023-03-02 12:38: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

预计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处理

最后期限是6月30日

国税厅2021年处理

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算事项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贯彻中国、国公司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合理健全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交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处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交(以下简称年度汇交)有关事项公告。

一、年度汇率的内容

自2021年底以来,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劳务补偿、稿费、专利费等4种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的收入额,扣除费用6万韩元和特别扣除额、特别附加额,适用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并扣除速算扣除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额或补偿税额=[(综合收入额-60,000韩元-“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额-子女教育等特殊附加扣除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已经缴纳的税额。

年度折算不包括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和纳税人未按规定纳入综合收入、计税的收入。

第二,不需要办理年度汇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折算:

(1)每年折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收入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韩元。

(2)每年汇算清缴不超过400元。

(3)预付税额与年度折算应纳税额一致。

(4)符合年度折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第三,必须处理年度汇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款:

(1)预付税额大于年度折算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收入收入超过12万元,补充税额超过400元。

如果适用的收入项目有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未在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申报综合收入,纳税人应依法处理年度汇款。

第四,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未申报扣除额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在年度折算期间报告扣除额或补充扣除额。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受合格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特别额外扣除、费用扣除、特别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捐赠合格的公益慈善事业。

同时取得综合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纳税人可以申报综合收入或经营收入中的扣除费6万韩元、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能重复申报扣除。

五、处理时间

年度换算处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纳税人,只要在3月1日之前出国,就可以在出国前进行年度换算。

六、处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下处理方法: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款;

(2)通过聘任用人单位(包括根据累计代扣法代扣劳务补偿获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如下。代替(以下简称为单位)处理。

纳税人提出代理要求的,机构应当代为办理,或者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网站端)完成年度折算申报和退税。

机关代为处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与单位以书面或电子等方式确认,并对纳税年度内本单位外部获得的综合收入收入、相关扣除额、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进行补充,并对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没有向部门确认,而是要求处理年度换算,单位不能代理。

(三)委托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纳税人和受托人应当签署委托书。

机构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折算后,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折算申报信息有误后,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进行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进行更正申报。

七、处理途径

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运营税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优先处理年度汇款,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单项目预填服务。以上述方式处理不方便。邮寄方式或税务机关也可以使用

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2月8日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有哪些办理方式?

老年人可以享受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这些问题税务部门都进行了解答

↓↓↓

【什么是年度汇算?】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具体来说,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需要提醒的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比如,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比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如果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可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三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据了解,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涉税咨询。

【针对老年人有哪些额外服务?】

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来源:大众日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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