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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发票在哪里申报】小规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电子税务机关方面的操作指南。

时间:2023-03-02 05:48: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2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征收相关事项。

电子税务机关方面操作说明

打开贵州省电子税务机关网站

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然后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登录电子税务局。

1。增值税发票改写

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替换仅限增值税的发票时,将出现以下消息:

2022年4月1日后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开具免税一般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开具额外的增值税发票,请按照提示选择相应的原因。

1.1.1开票是2022年3月3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业务

1.1.2。相应的征收率发票在前一期间开具,销售折扣、中断或退货等情况下,必须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错误,必须重新开具

1.1.3。实际经营业务上放弃了必要的增值税免除政策

如果需要继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选择适当的原因才能继续处理。

1.2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替换时,将自动默认“免税”,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如果选择3%的征收率,将出现以下提示:

2022年4月1日后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开具免税一般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开具额外的增值税发票,请按照提示选择相应的原因。

1.2.1。2022年3月3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事业开票

1.2.2。相应的征收率发票在前一期间开具,销售折扣、中断或退货等情况下,必须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错误,必须重新开具

1.2.3。因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放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继续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必须选择相应的原因才能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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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申报表,系统自动弹出提示: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 增值税预缴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 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表】填 写申报表,点击【下一步】,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此时 如填写建筑服务一栏,系统在右上方自动弹出提示:自 2022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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