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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管局申报代码】中国AEO与国家(地区)相互承认的企业应该如何填写“海外收件人”?

时间:2023-03-02 05:24: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对于新项目“海外收货人”,如果涉及到中国AEO和相互认识国家的企业,该如何申报?

海峡两岸(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9号)

大陆AEO企业向台湾示范海关出口货物时,必须向台湾进口商通报AEO代码(AEOCN在大陆海关注册的10名企业代码)和企业名称。台湾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台湾海关申报时,根据需要输入大陆AEO企业相关信息。台湾海关在相关AEO信息一致后,自动对进口通关环节适用便利措施。

大陆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大陆示范海关申报从台湾AEO企业进口的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中填写台湾海关AEO企业代码。编写方法为" AEO " (英语半角大写字母)"(英语半角大写字母)" TW "(英语半角大写字母)" 9位AEO企业代码"(英语半角大写字母)。例如,台湾海关AEO企业代码为123456789,填写为“AEO TW 123456789”。大陆海关在相关AEO信息一致后,自动对进口通关环节适用便利措施。

内港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8号和2014年第64号)

获得内地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香港的货物可以享受香港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

内地AEO企业在陆路向香港出口货物时,必须将AEO验证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数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和地址(名称和地址必须与海关注册的信息完全一致)通知香港进口商。香港进口商或其代理人以电子方式向香港海关“道路货物资料系统”申报时,一并输入了内地AEO企业的上述信息。

内地AEO企业通过海运或空运向香港出口货物时,必须将姓名和地址(姓名和地址必须与海关登记的信息完全一致)通知内地承运人(即航空公司或船运公司),并向内地承运人通过港方承运人或货运公司向香港海关申报货物资料时一并提交此信息。

香港海关在收到进口申报后,利用系统与内地海关提供的AEO企业信息进行接触,确认真相后,将在进口通关环节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香港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内地的货物可以享受内地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内地指数进口商向内地海关申报从香港AEO企业进口商品时,必须在进口申报单“主席栏”中填写香港海关认证的AEO代码。编写方法为“AEO”(英语半角大写)“(英语半角)”“HK”“10位数认证企业数字编码”(英语半角)。例如,香港海关认证AEO企业的代码为AEOHK1234567890。内地海关将该代码与香港海关事先提供的认证企业信息遭遇,如果两者一致,进口通关程序将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中韩相互承认(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

我国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韩国的货物可以享受韩国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我国AEO企业向韩国出口商品时,必须将AEO认证代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名企业代码)通知韩国进口商,韩国进口商相应地向韩国海关获得与认证代码一致的海外业务合作伙伴代码(CN第六名企业名称第四名代码第一名认证代码),并输入认证企业信息。韩国进口商进行进口申报时,韩国海关将遇到该认证企业信息和中国海关事先提供的认证企业信息,如果两者一致,进口通关程序将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韩国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我国的货物可以享受我国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我国进口商向我国海关申报从韩国AEO企业进口商品时,必须在进口申报单“主席栏”中填写韩国海关认证的AEO代码。输入" AEO "(英语半角大写)"(英语半角)" KR" "7位认证企业代码""(英语半角)"。例如,韩国海关认证AEO企业的代码为KRAEO1234567。我国海关将该代码与韩国海关事先提供的认证企业信息相对应,如果两者一致,进口通关程序将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中国和欧盟相互承认(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2号)

我国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欧盟的货物或直接从欧盟进口的货物可以享受欧盟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我国AEO企业向欧盟进出口货物时,必须将AEO验证码(CN在我国海关注册的10名企业代码)通知欧盟进口商。欧盟进口商和出口商申报时,欧盟海关将该中国AEO企业信息与中国海关事先提供的AEO企业信息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一致,通关程序将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欧盟海关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我国的货物或直接从我国进口的货物可以享受我国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我国进口商或出口商向我国海关申报欧盟海关AEO企业货物时,应在申报单“备注栏”中填写欧盟海关AEO代码。书写方法是“AEO”(英语半角大写)“(英语半角)”欧盟

EORI编码”+“>”(英文半角)。例如,欧盟EORI编码为FR123456789012345,则填注:“AEO<FR123456789012345>”。我国海关将该编码与欧盟海关事先提供的AEO企业信息进行核对,在两者一致的情况下,通关环节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中国和瑞士互认(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中国AEO企业向瑞士出口货物时,应当将AEO认证编码(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通报给瑞士进口商,由瑞士进口商按照瑞士海关规定填写申报,瑞士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企业从瑞士AEO企业进口货物申报时,需要在报关单“备注栏”处填入该企业的瑞士AEO编码。填写方式为:“AEO”(英文半角大写)+“<”(英文半角)+“瑞士AEO编码(国别代码CHE加8位数字代码加1位识别码)”+“>”(英文半角)。如瑞士AEO编码为CHE12345678P,则填注:“AEO<CHE12345678P>”。中国海关在确认瑞士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和新加坡互认(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3号)

我国AA类进出口企业以自己名义直接出口到新加坡的货物,可以享受新加坡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AA类企业必须向新加坡进口企业提供自己的企业管理类别和在中国海关的10位注册编码,并由新加坡进口企业在向新加坡海关进口申报时按有关规定将AEO代码录入新加坡海关TradeNet报关系统,新加坡海关在通关过程中才能识别我国的AA类企业为AEO企业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AEO代码由“AEO”、“CN”和企业在中国海关的10位注册编码组成。

新加坡STP-Plus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出口到中国的货物,可以享受到我国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我国企业申报从新加坡STP-Plus企业进口货物时,必须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处填注统一的新加坡出口企业的AEO编码,我国的报关系统才能识别新加坡的STP-Plus企业为AEO企业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填注方式为:“AEO(英文半角大写)”+“<” +“SG”+“12位AEO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STP-Plus企业的编码为AEOSG123456789012,则填注:“AEO<SG123456789012>”。

中国和新西兰互认(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3号)

中国AEO企业向新西兰出口货物时,应当将AEO企业身份信息通报给新西兰进口商,由新西兰进口商按照新西兰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新西兰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企业从新西兰AEO企业进口货物申报时,需要在报关单“备注栏”处填入该企业的新西兰AEO编码。填写方式为:“AEO”(英文半角大写)+“<”(英文半角)+“新西兰AEO编码”+“>”(英文半角)。例如,新西兰AEO编码为NZ1234,则填注:“AEO<NZ1234>”。中国海关在确认新西兰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内容与图片来源:云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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