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络新闻(前媒体记者/刘川通讯员/广东工商院)近日在广东省工商局发布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7月20日起在佛山、韶关、东莞、众议院发布。
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后,除依法需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附带先行批准事项的企业名称外,应不再实施名称预先批准,进一步提高名称登记效率,有效压缩企业创业时间。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公司(企业分公司除外)均可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通过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报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符合《实施办法》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填写姓名、自助查询、匹配名称、自愿申报企业名称,提交姓名后,将进行企业名称查询匹配,实时反馈匹配结果,企业名称通过后,可以通过系统自助打印获得3360010。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全程电子登记系统完美连接,企业申报名称成功后,可以通过全程电子登记系统申请登记,实际上24小时全天候、零跑即可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群众选择在窗口现场进行工商登记业务,网上申报名称后到窗口提交全体投资者签名或盖章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企业登记相应的申请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