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计划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事业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溪财书[2022] 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黄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部委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建设计划,2021年我公司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署[2021] 271号),指导各地各部门有序推进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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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计划部署和储备指导方针的要求,抓紧组织的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直接投资项目,搬迁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准备、审查和批准;对于投资补贴项目,搬迁工作包括编制和批准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所需的规划、土地、环境评价等前期程序。对于现推进项目,还应在编制子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一)高水平农田建设项目。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 设规划(2021-2030年)》,支持建设高产、干旱、洪水、洪水、收获的高标准农田,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建设大豆生产的核心地区和油料主产区,将优先引进符合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立项要求的大豆等油料生产基地、大豆育制种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地方条件推进水肥一体化、浅层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夯实豆油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支持甘蔗、新疆优质棉花生产基地、甘肃省张掖市制种基地建设,具体建设任务需另行列出。
(二)现代种子产业促进项目。根据《“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高项目和系统(繁杂)基地等项目建设。
(c)提高动植物保护能力项目。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支持陆生和水生动物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传染病、外来入侵物种、农药安全风险等监测预警、提高应急预防能力和改善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其中,陆生动物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到重庆市2个布局。
(四)畜禽粪便回收利用整个县推进项目。根据《“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项目实施仅限于猪储存量10万头以上或猪当量20万头以上的合格县(区、市)。在实行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家禽、分五资源化,推进县推进事业、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事业的县,不能反复申报。
(5)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项目。根据《“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项目实施仅限于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地区和黄河流域,集中在流域对水环境敏感的地区。项目县(市、区)要按照“推进全县、重点突出、综合管理”的思路,进行农田棉源污染、家畜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和家畜粪尿资源化不能重复储备项目县。
(6)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根据《长江生物 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点是全面提高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下属大型渔政法执法线、渔政法执行监督信息化系统平台、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监测系统。“一江两湖七江”是重点县(市、区)渔政法执行船、无人机、无人机。
(7)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根据《“十四五”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主要农业科研设施、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农村主要实验室、区域共性技术公共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实验基地。
(8)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事业。根据《“十 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和2023年项目储备、申报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等。
(九)土地复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农垦改革,支持北大黄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农场长和居民聚居区开展生活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管理、供暖、公共道路等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十)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十四五”天 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在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内,用固有农场橡胶园、特殊胶粘剂进行生产基地提升、超加工、产地仓库储存能力建设、产业链重量
点支撑工程建设等。统筹支持生产稳定、管理规范的民营胶园实施胶园生产基地建设。(十一)部门自身条件能力建设项目。依据“十四五”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条件能力建设规划等,重点支持部直属单位加强农业科研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现代设施农 业等有关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谋划,为投资申报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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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在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
)。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储备的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划(方案)要求,具备基本实施条件。承担过我部相同专项建设项目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得列入储备范围。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地方承担项目应明确所储备项目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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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项目评估审核工作
对于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地方项目,要抓紧按程序开展项目评估、审批或审核工作。核定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要符合《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项目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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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推送项目投资库
通过批复并拟申请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项目,应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由省级储备库推送到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项目批复文件应同步上传。未上传批复文件的项目或不符合相关规划和储备指南的项目,我部将按程序予以退回。未纳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的地方项目,将不予安排列入2023年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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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一)强化沟通衔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确保前期工作尽快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提升储备项目质量。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项目申报政策的宣传和引导,积极扩大政策知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项目储备和申报质量,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技资需求编报做好准备。
(三)加快项目实施。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大力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发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对稳经济的支撑作用。对于超期未完工项目多、建设进度慢、积累资金多的省份或单位,将视情况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
来源:三农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