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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申报材料】关于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20:57: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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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个智能示范煤矿建设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综合煤(2020) 79号)

各山弹性、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贯彻《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电能源〔2020〕283号),促进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智能化示范煤矿的主导作用,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企业自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示范煤矿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智能制造的中央精神,组织建设第一个智能化示范煤矿,到2021年底建成多种类型和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部分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营

二、智能示范煤矿推荐范围

推荐原则。

各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智能化示范煤矿推荐工作,强调不同类型煤矿的典型和代表性,推荐数量应遵循以下原则:正式生产和联合试运行煤矿生产能力5亿吨以上的6家省,生产能力达1 ~ 5亿吨的3家省,生产能力达0.5 ~ 1亿吨的2家省,生产能力达0.5 ~ 1亿吨以上的6家央企,生产能力达2亿吨以下的2家央企。

推荐大象。

推荐煤矿不包括正常的煤矿生产、新建(包括改建)煤矿和停产的煤矿,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采许可证。煤矿的正常生产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鼓励申报接受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示范的煤矿。

第三,推荐煤矿必须具备的条件

精工生产矿山。

1.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采用国家明文禁止和淘汰的装备和工艺。

编制智能示范煤矿建设方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二级以上要求。

4.彩弹工作面液压支架装有电控系统,彩弹机和刮板输送机具有状态监测、远程控制、故障诊断功能,乳化液泵具有流量调节功能,工作面各设备具有协同控制功能,已经实现或部分实现了远程操作。

5.掘进工作面设备具有状态监测、故障排除和自动控制功能。

6.原煤主运输系统实现集中控制,辅助运输系统实现连续化。

7.变电站、排水泵房、压力风室、煤气提取站、电梯室、主通风室等固定场所已经实现,或者具备中央控制、无人值守的功能。

8.洗涤生产系统实现集中控制,重要的生产地区和职位已经实现或具备智能监控、无人值守功能。

9.煤矿信息管理网络骨干网传输速率为1000Mbps必须至少。建立或部分建立了集生产、安全、布局、设备管理、人员定位、清洗、储存装运等于一体的煤矿综合控制信息平台,对井下上下各系统具有统一控制条件。

(二)露天生产矿山。

1.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采用国家明文禁止和淘汰的装备和工艺。

编制智能示范煤矿建设方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二级以上要求。

4.生产系统已实现动态调度,采场设备具有协同控制功能,采场爆破实现远程监控和风险预警,运输车辆具有实时定位功能,煤炭类运输船实现集中控制,配土和装卸设备具有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功能。

5.变电站、排水泵站已实施或具备集中监控、无人值守功能。

6.进行或部分进行了高陡边坡、排水场、重大危险源等实时监测,并具有报警功能。

7.洗涤生产系统实现集中控制,重要的生产地区和岗位已经实现或具备智能监控、无人值守功能。

8.煤矿信息管理网络骨干网传输速率为1000Mbps必须至少。建立或部分建立了集生产、安全、布局、设备管理、清洗、储存和运输于一体的煤矿综合控制信息平台,具备统一协调生产决策、安全管理和设备控制的条件。

(三)新建(包括改建和扩建)煤矿。

1.完成项目审批程序。

2.井煤矿参照《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GB/T 51272)》完成设计并组织实施。

3.《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项目主体工程参考》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

标准(GB/T51212)》进行设计和施工管理;

4.露天煤矿设计方案应满足智能连续或半连续作业、智能安全监控等要求。

四、推荐示范煤矿的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请你们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落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程序简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认真组织填报《智能化煤矿申报书》,做好推荐工作。

(二)煤矿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科学编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方案(配套建设选煤厂的煤矿申报时,须连同选煤厂一同申报),填写《智能化示范煤矿申报书》,地方煤炭企业按程序向所在地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中央所属煤炭企业按程序向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申报。

(三)地方煤炭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推荐至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央所属煤炭企业的申报材料,由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出具推荐意见后,推荐至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汇总清单)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文档报送至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 根 010-68555095

邮 箱:mtshyc@163.com

附件:智能化示范煤矿申报书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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