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立足于工作岗位,勇敢地登上了顶峰
在各自的舞台上发光
他们努力奋斗,奔跑追逐梦想。
这是时代浪潮中的毛巾榜样
带领着更多的女性
散发创新活力,建设新时代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20多岁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在新时期新征程中创新、实践和奋斗的热情,团结一致,带领广大妇女走上时代前列,努力全面建设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气的倡导者、追逐梦想的奋发者、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
为了进一步扩大城乡妇女的工作岗位建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带动更多女性大众的工作岗位建设、工作岗位成材,目前社会各界正在广泛招募候选人。
申报类型和推荐方法
全国毛巾文明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地方、科、室;工业单位的女兵班、岗亭、车间、车站、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中队班。在新的经济组织、新的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有以女性为从业人员的商人(店)、集团、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种基地等。
全国毛巾建工标兵: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创造一流水平,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全国毛巾建设先进群体: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素质、妇女创业就业、乡村振兴、扶贫攻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妇女群体。关注女性民生,为促进女性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创造女性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女性队伍。
本人自己推荐,别人推荐,单位推荐(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推荐)。
申报条件
(一)全国毛巾文明河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会员的60%以上。领导层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职务外,一般需要3人以上(包括3人)。
2.全体会员主张,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保持”,有意识地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听党的话,与党同去。
3.全体成员始终站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维"、"狮子啊"精神,为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有较强的示范,发挥了主导作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切实有效的创造活动,有明确的争取计划、细致的创造标准、完善的学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的档案、完善的管理机制等。将创造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计划的统一部署推进之中。在显眼的地方阐明身份、承诺、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正,积极参与扶贫等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活动,受到群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度。
6.原则上应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行政级别在县处级以下的工作小组(在企业事业单位相当于县处级以下)。
8.没有获得全国毛巾文明强称号。
(二)全国毛巾建设功劳标兵
1.包括年满18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在内地(大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习近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保持”,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听党的话,自觉与党同去。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在“创业创新毛巾行动”、“脱贫行动”、“乡村振兴毛巾行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
4.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热爱职业、敬业、勇于承担重担、先吃苦后心甘情愿奉献。开展刻苦攻关、技术创新、技术合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立足岗位,尽职尽责,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做实事,解决困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应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6.职级低于县处级。
7.从未获得全国毛巾建工标兵荣誉称号。
(三)国家毛巾建设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安置工作中充分考虑妇女的发展需要,促进妇女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组织对女性发展产业、创业就业、扶贫攻防战效果显著。
3.关注妇女发展,照顾妇女和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和分享改革成果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服务。
4.原则上应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5.行政级别是县处级以下的集团(企业事业单位相当于县处级以下)
)。6. 未获得过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申报要求及时间
1.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均可自主申报(20221116134037O940YBMG.doc点击下载申报表)。申报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的,须征求属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2. 申报对象需认真填写推荐表相关信息,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800字,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
3. 申报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并配合做好相关核查核验工作。
4. 征求意见证明材料和推荐表纸质版(一式2份)邮寄至镇江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6号楼2楼220室
电子邮箱:303577472@qq.com
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0511-80826662 谢广旸
来源:江苏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