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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申报】7月征期小费,小米里企业要重新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时间:2023-03-01 18:52: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在是7月份的征兵时间,所以很多小型美利企业申报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政策。在这里,请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申报要求

1.小型美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和汇款时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2.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额企业的资产总额、就业人数、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将根据当年截至目前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预缴申报时,企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000)第13行“扣除:所得税减免”下的明细行“合格小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010-:010

每年申报时,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 (A107040)行1、“合格的小额利润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B100000)中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会根据申报单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条件满足后,申报系统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税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相关规定

1.小型美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会计课税、射精税企都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利润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时已经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要按规定补充企业所得税。

有关详细的政策信息,请参阅以下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 (2022年第13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2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5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1年第8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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