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登记证申报方法。
1.纳税人应当自收到《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家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2、纳税人还需要到征收分局(纳税申报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完成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所属税务。
3、税务分局审核《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内容齐全,信息准确,由分局局长及税务官员签字盖章,征收分局工作人员接受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输入,纳税者在此过程中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第二,税务登记的使用主体。
向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公司和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上海劳务避税生产、经营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出具税务登记证和存根(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发给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存根)。
2.从事生产的纳税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该部门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签发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从事生产的纳税人,在北京没有合理税收、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政上独立核算,定期向分包人或出租人缴纳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自承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租赁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提供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劳务之日起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180天,应在上海避税港到期之日起30天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登记,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6.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1,印花税的概念是什么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流中签订并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因为在税单上贴上印花税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上海税避税中国境内设立并获得规定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机构、个体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比率,国务院通知说,为了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从现行的中央97%、地方3%比率调整为中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