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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申报印花税】取消对次申报税的承认?从今天开始,这76种情况都可以不用再缴纳印花税了

时间:2023-03-01 14:04: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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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限期申报和依次申报的相似之处和选择方式。

1.如何查询公司印花税是按期(月)申报还是依次申报?

以厦门为例,纳税人登录“厦门税务电子税务机关-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注册信息-税金(手续费)认定信息”即可看到。

2.印花税期限(月)申报和次申报有什么区别?

(1)限期(月)申报的话,首先要确认税金。如果依次申报,就不必进行税务验证。

(2)限期(月)申报的话,即使不发生纳税义务,也要零申报。如果依次申报,如果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就可以不申报。

(3)限期(月)申报的话,纳税所属期间可以选择一个月。按顺序申报的话,纳税所属期间只能选择某一天,即纳税凭证(收到)日期。

纳税人同时,部分印花税项目可以按期(月)申报,部分印花税项目可以在期限内逐步申报。

如何按期申报(月)印花税?

可以通过电话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官),在期限内(月)申报印花税。

以厦门为例,纳税人可以登录厦门税务电子税务机关-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注册信息(此页下拉至“税务机关信息”),查看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4.如何选择依次申报还是如期申报?

很简单。企业业务大,订单爆炸,决定按期申报。企业业务少,决定依次申报。

纳税人同时,部分印花税项目可以按期(月)申报,部分印花税项目可以在期限内逐步申报。

5.财产税合并申报后印花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添加了“税源信息收集”链接,首先收集税源,然后根据税源收集信息生成申报数据。您可以在收集界面中查看和修改税源信息。印花税院信息收集可以在申报期间前填写,也可以在申报期间申报。

6.进行彩房税源时,为什么不能选择报税大象期间一个月?

对于未确定印花税或按顺序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纳税期限”系统的默认值设置为“升序”,在征收税源时,拥有税的期限为纳税凭证(收据)的日期,只有某一天可以选择。只有印花税被承认为限期(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所属期间才能选择一个月。

注意:纳税凭证(接收)日期必须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题头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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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认知税。

我们为大家准备了

印花税及税率新旧对照表

限量99份免费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通过!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原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的《印花税法》直接取消了该规定。

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

1、在境内有代理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计征方式

1、按季、按年计征: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按次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3、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地点

1、纳税人为单位: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花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的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自2021年6月1日起,印花税与其他9个税种简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简单说就是一表报多税。

刚刚新颁布的《印花税法》增加了4项免征印花税规定: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另外,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政策,我们整理了印花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收藏!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2.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3.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4.对开发商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5.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7.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8.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9.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10.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1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88)国税地字第025号

12.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88)国税地字第025号

13.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14.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5号)

15.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9〕49号

16.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9〕49号

17.对划入方因承接划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9〕49号

1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号

19.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2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21.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53号

22.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进行减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7号

23.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2号

24.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

25.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

26.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固定通信资产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

27.对2011年中国移动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调整协议、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2号

28.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4〕173号

29.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号

30.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 财税字〔1995〕47号

31.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03号

32.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45号

33.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5号

3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4号

3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36.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37.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38.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9.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40.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41.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42.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号

43.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现行有效个税政策】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4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45.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 银发〔2000〕21号

46.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以及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6号

47.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48.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字〔1988〕255号

4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5号

50.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5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52.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53.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一条第(九)款

54.对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二)款

55.对中国奥委会签订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中国奥委会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二)款

56.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五)款

57.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六)款

58.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四)款

59.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19号

60.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2号

61.对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6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63.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执行委员会、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64.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65.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

66.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

67.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68.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0〕173号

69.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3号

70.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缴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0号

71.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72.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73.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74.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75.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76.其他。

看到政策消息无法确定真假的时候不要着急,税小课团队始终在这里,为大家保驾护航。

本文来源:厦门税务,图解税收,梅松讲税,税税有道,税小课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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