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方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
[危险提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综合收入的每个居民并不都需要缴纳税金。取得综合收入需要处理汇算清缴的情况包括以下四类。
(1)在两处以上获得了综合收入,综合收入年收入额特别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韩元。
(2)取得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收入,综合收入年薪额特别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的预付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两年内综合收入年收入不超过12万韩元或年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折算清算义务。上述问题按年收入48000元计算,属于年收入不超过120000元的群体,不需要折算清算,但年收入额不到每年基本扣除费60000元,在预扣预缴过程中缴纳税金的情况下,可以在汇算期间申请退税,必须明确等待退税程序具体如何实施。
另外,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月或顺序预付税金。个人年中发生入职、离职时,企业会计要注意计税的衔接,特别是累计扣除成本的衔接计算。根据规定,累计预扣方法计算如下:
本期预扣大象税额=(累计预扣应纳税收入预扣率-速算扣除额)-累计可退回税额-累计预扣大象税额
累计预扣应纳税收入=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成本-累计特殊扣除额-累计特殊附加扣除额-根据累计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其中累计扣除费用为5000韩元/月乘以纳税人,按当年截至本月本单位任职月数计算。
目前,各地税局可以打开个人收入、税收的查询功能,及时确认收入是否正确,确认任职信息是否有上级单位的信息。例如,如果发现异常或遗漏,可以及时举报。可以及时申报解除关系。选择投诉类型“无任职”或“已退休”。“退休”是指相应的收入是虚假申报,退休的月份没有获得相应的收入。“没有任职过”意味着你没有在那家公司就职,那家公司一直在虚耗你的个人信息。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要重点看每年中间离职员工是否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转化为异常,是否有利用非员工身份信息进行扣押申报等。如果有这种情况,就要及时纠正,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和负面影响。
[税收政策方向]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1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