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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申报退单】海关最新通知:调整预报货单规定,违者将受到高额罚款

时间:2023-03-01 13:45: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外贸,货代的各位请注意!

海关最新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出口/转口中国大陆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内提交完整准确的货单数据,超过时限,对舱电子数据传输或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的物流企业发出警告,可处以5万韩元以下罚款。同时,寄件人代码、收件人代码、每个收件人的联系人姓名、每个收件人的联系人编号、通知人代码等数据项将从货单中删除,请互相通知!

船舶公司马士基通知

宣布,简化数据编制要求,确保数据准确性,海关业务改革顺利推进,海关加强水运和航空出境舱单管理,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范机制,中国海关总署于2019年14月4日调整了预报舱单的规定。该公告将从2019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

有关 《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您需要知道以下信息:

货单时限及处罚机制

在第114号公告中,海关要求严格检查机舱电子数据传输时限,并对超过时限传输机舱电子数据的物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22条第4款,警告未按规定时限向海关发送舱单等电子数据、发送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未能按规定时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

水运出境舱单发送时限。

24小时,集装箱货物,在货物开始装载前24小时发送

4小时,集装箱货物,航线24小时内,开始装载货物前4小时发送

2H、非集装箱货物,在货物开始装载前2小时发送国际转运货物,空箱、货物开始装载,空箱开始前2小时发送。

航空出境舱单发送时限

出境飞机,在货物装载开始前4小时发送

完整的规定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

简化资料项目

144号公告简化了货单电子数据的数据项,便于货单传输。

清单电子数据简化调整的详细列表如下:

原始预配清单:简化企业信息数据项

从原第56号公告中删除48个数据项,保留20个数据项。

周:黄色是预订,蓝色是删除

初始,预配清单:“企业信息”部分

非TO ORDER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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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ORDER提单:

TO ORDER、TO THE ORDER以及TO ORDER OF字符串、TO THE ORDER OF字符串,均视同TO ORDER

原始舱单:地点和时间相关填制要求调整

预配舱单:地点和时间相关填制要求调整

原始舱单、预配舱单其他数据项调整

其他数据项简化

对于“货物简要描述”的要求

对于“货物简要描述”的填制要求,与2017年56号公告一致,“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填报应当完整、准确,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填写。海关对“货物简要描述”的内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作自动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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