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雪茄2盒申报】集装箱船船员借工作机会走私100箱雪茄入境,逃税24多万韩元。

时间:2023-03-01 11:21: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事件和判决: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SA在中原上海分公司担任“天秤座”集装箱船船员期间,为了非法利益,在SIMO(别安处理)的安排下,从荷兰鹿特丹港购买雪茄,随船入境。船到达上海港后,被告人史某在没有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在小船停靠外轮后,通过升降连接方式将雪茄偷运给其他人,从海关监管区偷运出去。经上海高桥港海关批准,被告公司某走私100箱雪茄,逃股税额共计人民币241,963.89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2020年8月6日,被告人公司某经调查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调查机关协助调查,如实陈述所有犯罪事实,同日暂时扣除19万韩元。

被告人萨摩先生与他人一起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工作在海外购买雪茄,与船一起走私入境,逃州税额达24万多韩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普通货物走私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的嫌疑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史某扮演次要角色,学科是共犯,要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公司某在犯罪后可以自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自首,依法受到从轻处罚。被告人公司某主动认罪,在侦查阶段缴纳临时扣除金,在法庭前积极预缴罚款,可以依法宽大处理。考虑到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等因素,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先生适用从轻处罚和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和辩护人表示同意,法院支持。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了。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普通货物的进出口监督和征税制度,被告人公司某判处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缓刑5个月,罚款9万韩元。

吴国雄律师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8修正)》第36至38条对运输工具工作人员的随身物品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出入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出入的,要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督。出入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的物品在服务期间必须限制在必要的、自用的合理数量内。运输工具工作人员不得为他人携带物品入境或出境。出入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必须携带物品进入国内,必须向海关办理手续,海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本案被告人以利用自己作为交通工具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为他人走私莱希市入境、逃税走私普通货物罪。

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致力于解决海关纠纷,为走私犯罪辩护。住在深圳。

转载,欢迎分享。请注明出处和作者。侵权必须调查。

海关律师答复/编辑:胡庆宁

资料来源:审查海关法律事务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