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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入校申报】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3-03-01 11:20: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均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分别编制了上海交通大学(国票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票代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编制了计划和合格。新生(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外)均就读于民航校园,进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进入重庆南路校园。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四条上海交通大学入学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审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上海交通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充分作用。

第七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协助招生办公室实施招生。

第九条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入学

第十条上海交通大学根据教育部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和各专业(专业组)的选拔科目要求,上海交通大学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约计划,主要是生

第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文件调整比例,根据并行资源支持部署,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顺序自愿投降的部署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数厅)入学。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投降合格。

第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在制考原则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加分不超过20分。上海交通大学认可的各特殊型招生资格候选人将按照公示优惠政策合格。

第十三条上海交通大学对入团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原则进行优等入学。入团考生中投稿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入学。如果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优先聘用相关科目分数高的人。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综合评价合格”的同分顺序按照相应的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将在专业招聘中承认全国性的政策加分,不设置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上海交通大学致远名誉计划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在新生中招生,学生入学后学生学从原专业转入致远名誉计划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上海交通大学按平台、院(类)招生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般来说,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学校相关测试及规定,在相应平台、医院(类)内进行专业转换。

第十六条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歇根大学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学院所属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科学实验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医科大学入选选拔招生的各专业(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

第十七条上海交通大学进入江苏省时,各选考科目等级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业计划(员工计划)、高级艺术团等特殊类型的要求为A、B。高级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筛选科目等级,应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上海交通大学所有专业都没有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没有外语语言限制,但学生入学后除了交大-巴黎高科优秀工程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外,其他都是英语专业。

第十九条上海交通大学有保学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级运动队、高级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用”、“高校专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香港”

第二十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入学中的特殊要求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一条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学后统一新生审查

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16,000元/人/年。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重要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五条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

电子信箱:zsb@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六条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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