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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报个税】工资表计算税和申报系统中显示的税的总差额怎么办?

时间:2023-03-01 09:51: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人每月报税时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吗?

工资表上计算的税和申报系统自动计算的税总是有一些差异。

这是会计最疯狂的,到底该怎么办?

01

掌握大原则

先平准差额

大原则是以纳税申报系统的数据为基准。

如果工资表中的税与申报系统不一致,如果有时间调整当月的工资表,则可以直接修改当月工资表中的个别税额。

如果工资表已经来不及修改,可以尝试以下措施。

一、薪金表.税收系统.税收

例如,工资表中需要支付的工资总额为100元,代扣税为1元(不考虑社会保障公积金等),税收系统自动计算的税金为0.99元。

此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工作人员薪金100

贷款:银行存款99

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1

实际缴税时:

借方:纳税-个人所得税0.99

贷款:银行存款0.99

这样,“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现了0.01元的贷方差异。也就是说,从工资表中多扣了一人或几人的税。这个部分的税金下个月普及给个人就可以了。下次工资支付这一部分的差异可以取消。也就是说,

借方: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0.01

贷款:银行存款0.01

二、薪金表.税收系统.税收

在上面的例子中,工资表中需要支付的工资总额为100元,预扣税为0.99元(不考虑社会保障公积金等),税收系统自动计算的税金为1元。

此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工作人员薪金100

贷款:银行存款99.01

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0.99

实际缴税时:

借方: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1

贷款:银行存款1

这样,“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就会出现0.01元的借方差,说明在工资表中少扣了一人或几人的税的情况下,少扣的这部分税下个月继续代扣后,下一次工资的这部分差额可能会被取消。

借款:银行存款0.01

贷款: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0.01

全部调整后,我们的下一件事是确保每个月的税金不再有差异。这里需要使用税收系统的一个功能。

02

利用离线计税功能

保证不再发生差额

例如,现在是11月,要计算10月工资表的税金。

1、我们在综合收入申报中选择了纳税所属期间为11月。因为税金以实际支付的工资月为纳税归属期间。

2、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薪资表作为模板导入。

3、进口后可以提前填写特别追加扣除,以确保最终实际申报的数据和预计的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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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填后就进入了关键的一步:计税。这一步就是一个累算过程,如果你前面数据缺失月份,那累算的数据就有问题,如果你没有选择离线算税,那这一步算出来就有问题,所以你先要按照前面的把离线算税勾上。

5、离线计算出来后,这样工资表中每个员工应该扣多少个税就有明细了,以这个明细为准在11月发工资时候扣相应的个税,就不会再出现差额了。

03

实用!

9种常用个税计算方法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4.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5.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平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8.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二哥税税念,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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